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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威信县检察院“三举措”降低退查率
作者:杨俊杰 陈思兰 发布时间:2012-12-05 11:30:47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威信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今年退回补充侦查案件42件,退查率为22.1%,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5%。在办案实践中,该院采取以下“三举措”较好地 “医治”了退回补充侦查率偏高的“顽疾”。
严格退回补充侦查程序 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在审查起诉案件中,充分考虑补查必要性及补充材料的可能性,只有对于难以自行补充侦查或者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更为适宜时,才退查。并由办案人员提出退查意见,经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检察长批准后,退回补充侦查。办案人员对退查后的侦查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因侦查人员不履职致案件退而不查、查而不全的,办案人员提出监督意见,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建议侦查机关追究侦查人员的责任。 完善退回补充侦查提纲 对于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该院要求承办人员制作具体、明确的退查提纲,对退查事项逐一说明退查理由、目的和依据,提高退查质量,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真正做到退查一个案件,解决一类案件。 推行面商制度 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在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有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问题时,于办案期限届满10日前书面提出,经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检察长批准。在办案期限届满7日前,办案人员就面商的时间、地点、案件名称、主要议题等情况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并组织召开面商会议,参会人员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退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等重要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形成《面商笔录》。 据悉,该院将于今年12月下旬就退回补充侦查问题,与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旨在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刑事案件质量,更好地应对新刑事诉讼法带来的挑战。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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