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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检察院检察官为3岁幼女讨回抚养费
作者:卢金增 范宏鹏 梁昭   发布时间:2012-12-05 09:59:50


    “小嘉惠的抚养费讨回来了!是你们为我们母女俩讨回了公道……”12月3日上午,一个电话打到了山东省冠县检察院民行科的办公室,电话那头的刘女士声音哽咽,感激的话说个不停。

    刘女士是冠县万善乡西马固村人,其与前夫邓某2008年结婚,次年初秋两人育有一女,取名叫嘉惠。两年后,因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双方所争议的财产归刘女士所有,双方之女由刘女士抚养,男方给付抚养费2000元,并自2011年起每年给付抚养费1200元至其女年满18周岁止。刘女士在判决书送达后就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但长期一直未予执行。带着没有兑现的“法律白条”,刘女士成了法院的常客,多次向执行庭的工作人员反映情况,但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一个偶然的机会,刘女士听说去检察院反映情况可能“管点用”。 2012年8月20日,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她走进了冠县检察院,一个在自己原来的认识里只和“查贪官”、“告犯人”有关的地方。民行科科长张群力等人用一脸笑容、一句问候、一杯热茶的接待方式,让刘女士感受到了一份久违的温暖。她流着眼泪向检察官讲述了自己不幸的婚姻经历和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的艰辛无助,孩子刚满月的时候就得了很严重的肝炎但前夫一家不管不顾,并且前夫怕她离婚后多分财产把她的嫁妆都藏了起来。现在小嘉惠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但还没有落户口,自己几乎没有什么收入,她请求检察官能“帮帮忙”让前夫早日履行法院判决的内容。民行科的两位检察官一边认真倾听做记录,一边耐心地开导刘女士对一定要坚强乐观,并鼓励她重树对生活的信心。

    送走刘女士以后,民行科的检察官们在对案件的判决、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地审查之后,认为原判决并无不当之处,但判决的内容却长期得不到执行,而妇女和儿童都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生活艰辛的刘女士的合理诉求更应当尽快得到解决。于是,他们立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对该案予以执行监督。

    12月2日,经多次与法院执行人员和双方当事人沟通,法院将争议财产全部过付,并由刘女士前夫支付双方女儿抚养费3600元。至此这起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在法检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得到了妥善处置。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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