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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买车却被人擅自卖掉 法官执行追回车款
发布时间:2012-11-19 11:48:33
本网讯(通讯员 杨秀松)
11月15日,广西隆林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申请人乐兴毅与被执行人蒙梦海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的矛盾成功化解。
2008年初,申请人乐兴毅在被执行人蒙梦海的建议下,出资8万余元与其合股到天峨县购买一辆二手斯太尔自卸车用于隆林县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施工。2010年1月31日,为了明确双方的出资和车辆的权属,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一份《合股购自卸车的协议》,约定由蒙梦海自主经营一年后,自卸车所有权归申请人乐兴毅所有。但是2011年7月14日,蒙梦海经营一年后,却违反协议将该辆自卸车擅自出卖他人。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乐兴毅向隆林法院起诉,要求蒙梦海返还出资80072元。经审理作出判决,蒙梦海应向乐兴毅支付80072元出资款。判决生效后,蒙梦海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乐兴毅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法官立即驱车赶往40多公里外的被执行人蒙梦海的住所找到被执行人,办案法官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告知被执行人蒙梦海,在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同事、亲友共同的努力下,其同意与申请人乐兴毅和解,表示愿意支付申请人出资款20000元,同时申请人自愿放弃60072元及逾期履行的利息。被执行人蒙梦海当场支付5000元,同时约定今年的12月30日前支付余下的15000元。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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