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货车超载被暂扣 司机状告广西高速路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11-15 13:04:09
本网讯(蒋德春)
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尝试把调解方式运用到行政审判中,近日成功审结一起交通行政强制案。一起路政执法部门与超载车主之间的尖锐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路政执法单位与行政相对人陆明握手言和,达到了既支持路政单位依法行政,又教育了行政相对人的良好效果。
2012年7月21日,一辆四轴大货车满载河沙通过百色田林县高速路收费站出口二车道时,计重收费系统显示该车车货总重79吨,超限率为97.5%。根据相关规定,该车严重超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对其采取紧急措施,禁止其上路行驶。但超限车辆司机陆明拒绝配合路政人员执法,双方发生争执,面红耳赤,情绪激动,差点大打出手。见事不妙,广西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田林路政大队急忙拨通110,请求公安民警给予协助,最后终于对该严重超限车辆采取了上锁扣押的强制措施。该司机不服,但也无奈,一气之下径直锁上车门走人。 时隔一个多月,9月5日,该超限车的车主陆明一纸诉状,把广西区高速公路管理局作为被告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扣押车辆行为违法,并返还扣押的车辆及赔偿因扣车造成的损失。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决定将调解方式引入到行政审判工作中。开庭前,在召集双方当事人在进行证据交换的时候,抓住机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明法析理,经过两次调解,原告陆明认识到超限的危害性,主动承认错误,并愿意接受被告的行政出罚。而被告也看到执法中,在程序上还存在假痴,双方最后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审请撤回起诉。经合议,法院准许原告撤诉。至此,一起弥漫着些许“火药味”交通行政强制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