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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服务员被骚扰男友捅死“咸猪手”赔偿33万元
发布时间:2012-11-12 15:57:00
本网讯(鄂自样)
男子龙某在某商务会所包厢消费时,见到女服务员胡某服务时摸其臀部,引发女服务员恼火即告知男友唐某,两男子即为此事争吵致扭打,唐某即携刀捅伤龙某,经治疗7天后死亡。此案经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12年9月4日,龙某家属诉至天峨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唐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562677元。日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唐某赔偿死者家属共计33万余元,龙某承担次要民事责任。 2011年2月15日晚,龙某与朋友在天峨县某商务会所包厢消费,11时许,该所服务员胡某进包厢服务时,被经过的龙某摸其臀部,胡某即踢龙某一脚后转身离开,龙某尾随胡某后面,胡某因惧怕就跑到该所任保安的男朋友唐某报告,后唐某与龙某因此事在包厢门外发生争执,龙某即打唐某一巴掌后二人扭打,唐某即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龙某的左胸捅一刀、背部捅二刀后逃离现场。龙某被送到天峨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手术治疗后病情好转。同月22日中午,龙某自行上卫生间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唐某的父亲赔偿龙某的亲属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龙某先调戏其女友胡某、又动手先打唐某一巴掌存在过错、龙某伤后在医院治疗病情好转后,自行上卫生间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有多种因素所致。鉴于龙某引发和激化矛盾存在重大过错,其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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