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退休教师六年维权不得法 法院诉前解难题
发布时间:2012-11-07 11:54:14
本网讯
7月2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诉前成功化解一起有极大信访隐患的行政纠纷,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起诉人李某系黑龙江省萝北县宝泉岭农垦社区的一名退休教师,其配偶佟某生前在哈尔滨市第五医院(以下简称市五院)治病并引发医疗纠纷。2006年佟某去世后,李某反复奔走于市、区卫生局,省、市医学会和法院之间,但其医疗纠纷始终未予解决。2012年7月23日,李某诉至我院,要求市卫生局履行行政职责,确认哈尔滨市医学会出具的哈医鉴[2008]037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违法,并依法予以纠正。 该院行政庭经诉前审查认为:第一,李某的起诉,我院依法应不予受理;第二,李某不懂法律,加之有关机关未向其释明正确的维权渠道,是其六年维权无果的主要原因。同时,其对政府机关、法院、医疗机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积怨已深,如简单地出具审查意见,既不利于解决李某与市五院之间纠纷,也必将加深李某对社会的不满,激化矛盾,故要对李某做好释法解疑工作;第三,要与李某长谈,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为李某指明正确的维权渠道,帮助其依法维权。 7月27日,我=该院行政庭接待了李某,并鉴于上述考虑进行了以下工作:一是耐心倾听诉说,考虑到六年的维权导致李某内心积郁良久,困惑难解,接待法官给予李某充分倾诉的机会,认真听其讲述其维权过程及遇到的困难,对李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和理解。这不仅帮助接待法官全面了解了案情,也减轻了李某的抵触情绪,拉近了双方的距离。二是悉心释法解疑,接待法官在充分听取李某意见的基础上,与其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讨论和解答,并纠正其对法律法规的错误解读,阐明法院的适用意见,赢得了李某的理解。三是指明维权渠道,向李某耐心地讲解依法应如何维权,目前还需做什么,应到哪个机关要求解决等问题,并为李某提供参考案例,解开了李某心中的疑惑。通过两个多小时的接待,李某最后自愿撤回起诉。在离开法院时,李某满怀感激地说:“你们真是宋鱼水式的好法官,要是多一些你们这样的人就好了。” 年初以来,该院按照全程调解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大对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在今年已审结的11件行政诉讼案件中,经行政协调解决实质争议4件,引导到相关部门处理5件,调撤率达81.82%,另有2件案件经诉前协调未进入诉讼程序,行政协调效果明显。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