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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四男子不满盘查深夜袭警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2-11-07 09:58:29


     本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汪国振)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某管制1年6个月、张某1年、倪某1年、张某某6个月。

    经查明,2010年11月26日23时30分许,海拉尔公安分局民警沃某、解某在海拉尔区向华5号楼7单元执行任务清查旅店时,发现被告人姚某、张某领着两名女子身份可疑,便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要对其二人进行盘查。被告人张某、姚某公然辱骂,并解下腰带对沃某、解某进行殴打。在两位民警将张某抓获并用手铐将其控制后,姚某与同来的被告人倪某、张某某用啤酒瓶对两位民警进行,并致沃某、解某受伤,后姚某、倪某、张某某将已被民警控制的张某抢走。案发后,被告人姚某的亲属赔偿沃某、解某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姚某、张某、倪某、张某某明知沃某、解某为执行公务的警察,而使用暴力的方法阻碍其二人依法执行职务,妨害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其四人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姚某所起的作用较大,被告人张某、倪某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三被告人均应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视四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其家属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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