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子向闺蜜借钱不还 离婚后账算在前夫头上
发布时间:2012-11-05 09:43:57


     本网讯(通讯员 宋萍 王晨晓)   王慧因做生意周转,向闺密李静借款数十万。因为钱长时间还不上,李静告上法庭。尽管高峰现在已经和王慧离婚,但河南省安阳市北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王慧偿还借款20万元及逾期利息,高峰承担连带责任。

    2010年年初,王慧因进货向闺蜜李静借钱20万,并说很快偿还。李静跟老公商量之后,说服了老公将房子抵押贷了15万,再加上现金5万借给了王慧。

    一年后,王慧没有还钱,李静便找王慧要钱,却被以“资金周转不过来,容她再通融一下”。在李静的软磨硬泡下王慧写下了“今借李静钱款共计20万元”的借条,李静看后,很不满意,由于自己向银行借贷利息很高,只写30万,自己很亏。王慧便重写一张25万德借条,并以房屋做抵押。

  又过了一年,王慧除了一次还了5万元后,就再没还过钱,并开始避而不见了。李静忍无可忍,跑到王慧家里,说不还钱就住到她家,但被王慧的家人把李静轰走了。随后,李静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王慧和其丈夫高峰共同偿还借款25万。

  法庭上,高峰辩解说借钱是李静和王慧之间的事情,他不知情,李静也从来没有跟他要过钱,并且两人都离婚了,这事与他无关。王慧承认自己借了李静的钱,但只借20万,而且已还5万。

    安阳北关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相关事实,认为被告王慧所欠上述债务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尽管现在高峰与王慧已经离婚,但根据相《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