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锋)
广西凤山县有这么一对同父异母兄弟,都年过70岁了,火气仍很旺,兄弟俩因一些生活琐事积怨,哥哥愤而将“打虎棒”抡上了弟弟的头部、手臂等部位大打出手。近日,哥哥孟江红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凤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家住凤山县的孟江红和孟某坤是同父异母的亲兄弟,今年两人都已年过70岁了,原本同住在一起。但是各自长大结婚后分成了两家,新建的房屋紧连在一起,为的是图个方便和可以互相照顾。原本两家相处和睦,兄弟俩互相照顾,其乐融融。但是好景不长,2010年12月底,两人为因争夺一块自留地而引起纠纷从而结怨,并时经常发生吵架,积怨越结越深,哥哥心中早就有了报复弟弟的念头。2011年8月中旬的一天早晨,哥哥孟江红听到弟弟孟某坤上厕所路过其家门前的脚步声时,随即起床拿起木棒在大门后守候,待弟弟从厕所从其家大门口返回时,孟江红用手中的木棒向弟弟抡去,打中其小腿、手臂等部位,直至打倒在地才住手。弟弟孟某坤受伤后当即被家属送到凤山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孟某坤右侧枕部、左部颞部、右上臂下段、右小腿明显肿胀、淤血,前侧分别有不规则创口。住院10天,共支付医疗费3155.69元,其伤情经广西凤山县公安局鉴定,其所受的损伤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东红与孟某坤兄弟俩因土地发生纠纷,本应通过协商或正当途径解决,但是孟江红意气用事,在弟弟上厕所时持木棒击打,造成孟某坤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本案发生后能主动帮助弟弟支付医疗费用,取得弟弟的谅解,可对孟江红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