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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搬运石材时被压成八级伤残起诉雇主获赔
发布时间:2012-11-02 11:36:57
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男子为雇主搬运石材时被压成八级伤残,因得不到充分赔偿,于是将雇主诉至法院。11月1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告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赔偿原告周某人民币168519.24元。
2010年4月18日,原告周某为被告某公司从货车上往下卸石材原料,当石材原料卸到三分之二多,原告周某在车旁弯腰垫木板时,车上的袋装石材原料突然倒下,压在原告周某身上,致原告受伤并休克。后经司法鉴定原告构成伤残八级。 法院认为,被告某公司有货需要卸下时,相对固定地雇请当地居民为其卸货,并按卸货的数量给付报酬,双方已形成雇佣关系。被告称其与原告周仕友不构成雇佣关系的辩解,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周仕友在从事被告所指定的劳务中被车上倒下的石材原料砸伤,被告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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