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三男子在禁渔期采用高压电非法捕鱼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2 09:50:15


     本网讯(通讯员 张雪华)   因贪图小利,徐明忠、曹达良、周仁展三人在长江九江段洲头渡口水域采用高压电捕鱼的方式捕捞各种野生鱼类,最终因其行为受到法律惩处。10月27日,江西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徐明忠有期徒刑六个月、曹达良、周仁展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徐明忠、曹达良、周仁展先后于2012年5月21日晚、5月23日凌晨、5月26日上午、5月27日上午在长江九江段洲头渡口水域使用电捕鱼工具,采取高压电捕鱼的方式捕捞各种野生鱼类。2012年5月29日凌晨,三人在长江九江段洲头渡口水域使用电捕鱼工具,采用高压电捕鱼的方式捕鱼时被公安机关和九江市渔政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曹达良、周仁展被当场抓获,并缴获电渔具一台、大功率电瓶一台、电线一卷及约30斤重的江鱼。

    法院认为,徐明忠、曹达良、周仁展无视国家法律,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罪名成立。徐明忠、曹达良、周仁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徐明忠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