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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告儿子霸占房屋 法院判归还
发布时间:2012-11-01 13:49:33


     本网讯(通讯员 胡静)   一份房产协议书,两父子对簿公堂,各执一词,房屋所有权归谁?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甘霖搬出原告甘汉生所有的房屋并返还房产证。

    甘汉生与甘霖系父子关系,甘汉生有四个子女,甘霖是最小的儿子,甘霖在初中毕业后就在浙江打工。2003年8月,甘汉生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屋,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2008年10月,被告甘霖回家结婚后,一直与原告甘汉生夫妻住在一起。2009年12月,父子俩签订了一份房产协议书,称房屋产权归被告甘霖所有,房产证由甘霖保管。次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甘霖负责还甘汉生所欠的贷款后,房屋所有权才过户给甘霖。”后父子俩发生纠纷,更为房产协议书各执一词。原告甘汉生称,房产协议书系被儿子甘霖强迫签署的,而且夫妇俩更被幼子赶出家门,现在外租房居住;被告甘霖称协议书是自愿签署的,父亲是自愿搬出去的。双方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无果,故原告甘汉生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2003年8月,甘汉生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屋,并在房管局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所有人登记为原告甘汉生。虽然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产协议书,约定原告购买的房子产权归被告所有,但之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甘霖负责还甘汉生所欠的贷款后,房屋所有权才过户给甘霖。”该份协议应视为对原、被告签订的房产协议书的一份附生效条件补充条款,被告甘霖未归还原告所欠贷款,而且双方至今也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产协议书未发生法律效力。故被告甘霖应当归还所侵占的原告甘汉生的房屋,并返还房产证。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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