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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土地纠纷状告其姐姐
发布时间:2012-11-01 08:44:45


     本网讯(通讯员 刘洪平 毛晓东)   “姐,姐夫,我错了!我撤诉,并向你们道歉,请原谅我!”10月31日,经过江西安福县人民法院法官的释法明理说情,一黄姓中年男子真诚地向他的姐姐、姐夫表达歉意。

    黄某早年家庭贫苦,于1981年到同乡的另一个村做上门女婿,而他的妻子也是收养的。由于黄某一家为人处世不太行,且又是一个有些“特殊”的家庭, 2002年其父母双亡后,就很难继续在该村立足生活。黄某的姐姐出嫁未出村,他的姐夫周某看在眼里,痛在心上,想方设法将黄某一家接了回来,上了户口。可是,早在1983年土地调整时,黄某家的所有承包地、宅基地都已经调整分配给其他村民了,于是周某将自家的宅基地给黄某建房,将自家大多数责任田给黄某耕种。200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证,黄某没有经过周某的同意,更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周某让其耕种的责任田擅自登记在自己的名下。2012年,周某见黄某将其责任田抛荒,就在部分责任田上栽种果树。另周某始料不及的是,黄某以周某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铲除果树,恢复原状。

    法官详细了解这些情况后,从三个方面做原告的工作。一是说情,双方系亲姐弟关系,要重视亲情,珍惜亲情;二是说理,要认清被告周某给予的生产生活各方面的帮助,以感恩的心来对待亲人;三是释法,明确指出2006年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是对1998年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因此2006年与1998年登记的内容应当一致,虽然土地可以流转,但是原被告没有达成流转的合意,原告擅自登证的行为违法,取得的承包证有可能被政府撤销。

    原告黄某听了法官的劝说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撤回起诉,并请求其姐姐姐夫,即本案被告的原谅。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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