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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同意水管从他人地下室通过合不合法
作者:王东明 发布时间:2012-10-30 10:50:02
【案情】
最近该单位与自来水公司商量进行水表改造,不告知,就将楼上数家住户的水管从他地下室里通过,理由有二:一是楼上住户怕水管直接从他们室内过破坏室内装修;二是盖房时原装立管就设在他地下室。可刘先生认为房改后自己已将房子、包括地下室购买,使用权和所有权属于自己,现在不经同意,就将楼上住户的水管从他地下室里通过。刘先生问这是否造成侵权,该怎么办? 【评析】 此案是法律上的相邻关系纠纷。按照《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来调节,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法律虽然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是,这种提供必要的便利是有条件的,即对方实在无办法时才应提供。上述问题中,之所以刘先生单位与自来水公司将他人的水管从他的地下室里通过,原因是“楼上住户怕水管直接从室内过破坏他们的装修和原立管就设在他的地下室。”所以,这不是理由。刘先生依法可以要求单位与自来水公司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如对方不听,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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