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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丈夫死亡赔偿金 媳妇公婆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2-10-30 09:27:44
本网讯(通讯员 谷法轩)
黄某与国某新婚后不久,到山东打工不时幸身亡,为70万死亡赔偿金分割,儿媳与公公婆婆发生纠纷。近日,湖北谷城法院成功调解平息纷争。
黄某与国某于今年3月5日,在谷城民政部门登记结婚,8月29日,黄某在山东烟台金矿打工时不幸身亡,金矿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70万元,该赔偿款由其父母黄山、龙华保管。同年10月29日国某生下一子黄国。死者妻子国某多次与公公黄山、公婆龙华协商分配该赔偿款未果,遂产生矛盾纠纷。 儿媳认为自己丈夫身亡,作为妻子和刚出生的儿子应该是合法享有人。黄山、龙华承认死亡赔偿金事实,认为含辛茹苦把儿养大,儿子不幸伤亡,也应该有权享有伤亡赔偿金,同时,还应该支付我们二老赡养费,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谷城法院经过多次协商调解,最终达成分配协议:死者妻子国某分割26万元,刚出生的儿子黄国分割24万元,死者父母黄山、龙华分割20万元,死者儿子黄国享有的24万元,由其爷爷奶奶黄山、龙华监管。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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