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自家林木随意砍 稀里糊涂触刑罚
发布时间:2012-10-26 09:34:44


     本网讯(通讯员 涂汀英)   “原以为自家山上林木是我个人财产,可以随意处置,谁料却触犯了刑法。”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漳平市永福镇某村村民陈某砍伐自家林木,稀里糊涂触犯了刑罚。近日,福建漳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2640元。

    2011年农历3月份,被告人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两次到漳平市永福镇某村山场砍伐杉木共259棵,立木材积共18.394立方米,用于建猪栏,后将3.3米立方米的杉原木卖给漳平市永福镇某村村民,得款26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砍伐杉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自留山上的森林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在砍伐前,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免触犯刑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