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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诉前成功协调一起“官民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25 16:36:09
本网讯(通讯员 彭洋 侯一丹)
2012年10月23日上午,河南省襄城县法院行政庭在襄城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协调一起襄城县规划局申请执行许昌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
经调查:2012年5月,许昌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烟城路路北金泰盛世华庭小区内12#、13#住宅楼之间建设一个储藏室,按照原规划许可,该位置应为公用停车位,但金泰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在此处建造了面积为779.58平方米的储藏室,后襄城县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和罚款38598元的罚款的处罚决定,金泰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不同意拆除。据此,襄城县城乡规划局与2012年10月到襄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庭收到申请后,详细了解了案情,为妥善解决该矛盾,不影响公共利益,行政庭法官在立案前首先对违法建筑进行了实地查看,得知金泰公司已为该位置的规划许可进行了变更修改的申请,目前处于审批阶段。 2012年10月23日上午,行政庭庭长侯一丹通知双方来到襄城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对双方进行了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规划局暂不拆除由金泰公司在在烟城路路北金泰盛世华庭小区内12#、13#住宅楼之间建设的储藏室。2、金泰公司于三日内将罚款金额全部缴纳。至此,一起因违反规划许可引发的非诉行政案件告一段落。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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