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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打架伤人老爸无钱赔偿遭诉
发布时间:2012-10-15 14:14:01


     本网讯(通讯员 赵清辉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农民因未成年儿子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打伤人无钱赔偿遭诉。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原告罗某诉称,2010年6月24日中午被告莫某未成年的儿子莫某某将原告未成年的儿子田某左脚打伤,2010年6月27日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第一,田某左脚受伤医药费用由莫某支付;第二,莫某自愿支付20000元给原告罗某;第三,付款方式,第一次于2010年6月28日支付壹万元,余下壹万元限于2010年8月30日前付清,如果莫某不按期履行职责,没超过一天按50%加收(这是余额的50%)。签订协议后,莫某已支付清医药费,2010年6月28日已支付壹万元给罗某,余款壹万元莫某至今不给原告罗某。遂罗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莫某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被告承认签订协议是事实,不过当时说好了不立案的,现原告已经报案在公安局有备案了。并且被告现在已经没有钱支付了,更何况打架错不在他儿子一人,原告的儿子田某及校方也有一定的过错,现在要他一个人承担,他无力承担。

    经过法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支付原告补偿费8000元,该款定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3000元,2013年4月30日前支付2500元,余款2500元于2013年8月31日前付清。诉讼费原告自愿承担。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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