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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执行和解15万元标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11 15:25:58


     本网讯(通讯员 刘敏)   近日,在安徽省怀远县执行局法官主持下,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案标的达15余万元的案件得以和解执结。

    2008年5月,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就一会所订立了租赁合同,租期两年,张某向刘某缴纳了保证金100000元。后双方协商将租赁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在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时,刘某将张某经营场所内的浴区、吧台砸毁,并将全部设施搬走,导致张某停业。2010年12月20日,张某提起诉讼,要求与刘某解除合同,并返还保证金、赔偿损失等。怀远县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解除了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刘某返还保证金100000元,给付张某安装消防喷淋设备费用47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没有履行义务。2011年7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刘某一直认为喷淋设施没有办理消防手续,且房屋也有一定的损害,案件一直执行未果。执行法官承办该案后,本着和谐执行的理念,多次到该案标的所在地调查,深入研究案情后,最终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他先后10余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从法、理、情入手,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当事人各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为这起历时将近一年的执行积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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