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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法院四项举措提高服判息诉率
发布时间:2012-10-11 15:16:28


     本网讯   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法院不断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以四项措施为抓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法院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5.66%,位居玉林全市第二。

    一是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筑牢服判息诉基础。落实业务学习制度、案件合议制度以及开展法官论坛等多种形式,提高审判法官庭审驾驭、运用证据、适用法律以及裁判说理等多方面的能力,并加强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化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职业修养,不断促进审判行为规范化,以过硬的业务知识、文明的司法礼仪和规范的审判操作规程来筑牢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基石。

    二是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作用,确保案结事了。加强诉讼引导,推进诉调对接,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有效解决矛盾的方式解决纠纷。坚持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社会联动作用,借助各种调解力量、采取多种调解手段,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清过错程度和应负责任,注重找准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合理引导,使双方当事人从调解中互惠互利,有效提高群众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度,减少上诉,减轻群众诉累。

    三是加强案件管理,强化流程监控。明确案件完成时限,坚决杜绝立案、送达、审判环节的程序瑕疵和迟延行为;实行人工监督流程和电脑监控流程双轨并行,由人工监控和电脑监控分别检索,实现了对立案、审判、执行各工作节点的合理划分和有效管理控制,确保案件信息采集、输入的“及时、准确、完整”,为实现对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提供保障;严格裁判文书审签,庭长、分管院长层层监督、层层把关,努力确保裁判合法、有理、有据,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四是加强法律释明和风险提示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法官主动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细心释法明理,分析法律适用,弥补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和表达能力的局限,帮助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及诉讼风险做出合理判断,降低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不合理预期,促进裁判的公正,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对裁判文书的裁判结果、证据的采信、适用法律的依据以及受送达人可能引起质疑的部分进行说理,消除当事人因对裁判不理解而引发的不满情绪,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裁判;注重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在释法、析理上下功夫,以公正、明晰的裁判彰显司法公正和裁判权威。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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