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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发展下线非法拘禁老乡致其跳楼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0 15:53:47


     本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张芳)   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可花季女孩却为发展传销下线,就假借邀请老乡来焦作“游玩”为借口,非法拘禁老乡,强制其加入传销,结果致老乡跳楼摔伤,女孩也跳进了自己挖掘的“陷阱”,进入了班房。2012年10月9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决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1988年出生的苏某是陕西省咸阳市人,2011年来到焦作加入传销组织后,就深陷其中。为了快速发展传销下线,获取更大的利益,2011年7月底,漂亮的苏某就主动打电话邀请老乡程某来焦作“游玩”,程某信以为真,就非常爽快的答应了。8月1日,程某到焦作后,苏某就热情地将他带到焦作市解放区一住宅楼。为了切断程某与外联系,苏某就假借使用手机为名骗取了程某的手机。8月2日早上,苏某、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向程某讲授传销言论并要求程某加入传销组织,在遭到程某的拒绝后,苏某、张某等人就非法限制程某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加入传销队伍。当日11时许,心理恐慌的程某为逃离传销组织,趁着苏某、张某不备,竟从7楼阳台窗口跳下并摔伤,造成其重刑颅脑损伤,双肺后侧挫伤,多处皮肤擦挫伤。经鉴定,程某的人身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将被害人骗至焦作,并向程某讲授传销言论,要求程某加入传销组织,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造成其轻伤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苏某对被害人程某未进行民事赔偿,量刑时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苏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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