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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门法院四项举措狠抓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12-10-09 13:52:56


     本网讯(通讯员 谭燕)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裁判文书质量,确立了“用心、着力、加责、求实”的四项举措,对裁判文书的的制作和处理进行全面规范,主要做法:

    “用心”:要求办案人员在文书制作和处理上,做到字字用心,句句用心,篇篇用心,事事用心。

    “着力”:确立三读三核互评的工作举措。“三读制”就是当主审人(文书制作人)将裁判文书送到互评人前,自已必须认真读一篇;当主管院领导签发后,文书打印成正式稿,在复印前,主审法官必须认真再读一篇;裁判文书发出前,主审法官必须再读一篇。“三核制”就是主审法官制作的文书必须经副庭长、庭长、主管院领导逐级审核并签字后,才能打印。“互评制”就是每两个办案法官相互结成文书互相评查对子,文书送给副庭长审核前,主审法官应先将文书送给互评人评查,互评人评查无误并签字确认后,再由主审人送副庭长审核。

    “加责”:加大对主审法官(文书制作人)的责任追究,督促主审法官认真制作、校对裁判文书,杜绝差错出现。发现已生效的裁决文书有错误,每处扣减主审法官0.5个标准件办案任务;尚未生效的裁判文书,在互评阶段,每发现1处错误,由互评人扣0.25个标准件;在审核阶段,每处错误由审核人扣0.25个标准件;在签发阶段,每处错误由签发人扣0.5个标准件。

    “求实”:要求各业务审判庭每月月末组织一次工作讲评例会,讲评裁判文书制作、处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主管院领导、庭长、副庭长在裁判文书审核中发现3处以上错误,应责令主审法官返工,并在讲评会上对主审法官进行点名批评。此外,还确立了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自查和相互评查活动,对当年以来所审结案件的所有裁判文书,由办案法官进行自查和相互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差错。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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