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传清)
执行法官通过电话的方式,连线远在几百里之外的被执行人王某,通过沟通,并以友好方式进行法律释明,致使王某与申请执行人刘某主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9月20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安徽怀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签署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2年3月16日,王某(住所地安徽怀远)驾车到上海做生意,在途经某路段时,由于车速较快,将刘某(住所地怀远,在上海打工)撞伤,刘某被送到就近医院治疗,共花医疗费27000元。后王某仅付医疗费18000元,又到南京做生意了。由于王某认为自己已买了保险,不愿再支付剩下的医疗费,无奈刘某遂起诉至怀远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王某赔偿刘某医疗费等22365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义务,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后,得知王某现已长期在南京做生意,并查到了王的电话号码。执行法官先电话联系上王某,后又通过短信与之交谈并取得王的确切地址,随后进一步进行友好电话交谈取得一定信任后,便及时进行法律释明,同时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给王,将履行期限、法律责任一一告知王某。王某说最近生意不好,要求法院从中调解少付一部分,由于刘某在上海打工,执行法官又通过电话和申请人联系,经过几次电话沟通,王某与申请执行人刘某主达成一致意见,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