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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路上互换票员 酿多达11人事故
发布时间:2012-09-24 15:26:54


     本网讯(通讯员 曾雨婷)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近日调解结案了一起当事人多达11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八被告终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受害者李某获得了484000元的经济赔偿。

    2011年2月25日早上,贵某在驾驶三轮汽车从常德市出发驶往南县途中,遇到同客运站的司机袁某,袁某驾驶的客车停在公路北边,张某驾驶的客车停在公路的南边,两台客车在公路上互换售票员。在售票员李某从袁某客车横过公路走向张某客车的过程中,被贵某驾驶的三轮汽车撞倒。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不治身亡。因协商无果,李某家属将贵某、张某和袁某及其所属的客运公司、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等八被告告上了法院。

    审理查明,被告贵某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张某、袁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在此基础上,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八被告终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受害者李某获得了484000元的经济赔偿。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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