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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法官为民
作者:高新房   发布时间:2012-09-17 14:33:16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法官作为法院的主体,如何在审判岗位上全心全意为人民司法,在当前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有必要进一步进行探讨并厘清认识,让全体法官深刻认识到,为民司法乃是一生的荣辱与追求,必须殚精竭虑,鞠躬尽瘁,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世界上一切政权、组织等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人民来开展和推进的。人民是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不管是蛟龙还是鱼虾,离开了水,统统不能存在。同理,法官离开了人民,就没有存在的价值。我国的司法权来源于人民,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为人民司法,自然成为法官履职的基本前提和行为准则。所以,法官必须时刻牢记,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人民永远是我们敬畏的“上帝”,决不可以轻慢或者懈怠,更不可以枉法而亵渎,这个观念,要溶化到法官的心灵深处,生根发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潜移默化,形成意识。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法官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所以,法官在办案时,不但要做好司法工作,而且要做好群众工作,像对待亲人那样对待群众,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问题,使司法工作成为促民和、顺民意、惠民生、得民心的温暖行动。

  法官为民,就是法官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司法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全心全意为人民司法作为自觉追求的价值观念,在执法办案中,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法官为民,就是要公正办案。如何公正办案?首先要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不管是权贵大款等强势群体,还是普通百姓等弱势群体,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不分贫富贵贱,一律平等对待,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其次要正确处理与律师的关系。律师为当事人代理案件,收取费用,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法官面对的是双方当事人,要居中裁判。如果法官与律师搞到一起,岂有公正可言?所以,法官要自觉保持与律师的距离,坚守做人和办案的底线,不撞红灯,为法律负责,为案件负责,为当事人负责,为人民群众负责。

  法官为民,就是要廉洁办案。法官接到案件,不乏有亲朋好友说情通融,甚至奉上金钱美色。面对诱惑,法官要经得起考验,毫不犹豫,坚决拒绝,这是基本要求。因为,法官拒绝的是祸水,坚持的是正义,珍爱的是前程。英国大法官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超过十次犯罪,犯罪只是触犯了法律,好比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却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官枉法裁判,对社会危害相当巨大,因为,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法官如果腐败,就会失去民心,危及国家政权,所以,法官廉洁是法官政治素质的入门课,十分重要,必须过关。

  法官为民,就是要走群众路线。要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继承赡养等民事案件调处中,提倡到案发地办案,邀请村、社区的负责人、村民、居民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发动群众评判曲直,明辩是非,斥责不端,最后由法官依法结案,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许多基层法官常常使用这个方法处理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杜绝了上访发生,群众十分欢迎。法官办案,如果脱离了群众,就会陷入机械办案、书生办案、就案办案的泥潭,陷入案结事未了的尴尬境地。

  法官为民,就是要方便群众诉讼。要坚持电话立案,网上立案,节假日开庭,远程网络视频开庭,常态化巡回审理,在边远山区设立诉讼代理点,主动配合综治部门下到村、社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要把立案大厅建成集立案、收费、导诉、咨询、复印法律文书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在电子屏上显示开庭时间,为群众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开水、杯子、纸笔等人文关怀,让群众从心底里感到:人民法院真心为民。

  法官为民,就是要热诚做好信访工作。“法官无错案”是西方的观点。在中国,实行的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人民群众对案件有疑问、有异议,到法院来上访,信访室的法官要热诚接访,问一声好,让一个座,递一杯水,给一张笑脸,带着感情倾听群众反映问题,协调法院内部相关领导、部门、人员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的问题,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使群众对法院、法官的工作由衷的认可。教育法官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生、冷、硬、横、推的衙门作风,并用制度约束法官行为,及时惩处违纪法官,始终保持队伍的良好品德,不断增强法官亲民爱民的效果。

  法官为民,就是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法院要定期组织法官深入到农村、社区、院校、企业、事业单位,诚恳征求他们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虚心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评价或批评,及时制定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形成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良好的形象,并且把这项工作制度化长期坚持下去,使其成为促进法院工作的一面镜子。同时,还要认真办好法院网站,随时发布工作动态,扎实做好法律文书上网工作,使法院网站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了解法院、监督法院、查阅法律文书、解决诉讼问题的实用工具和便捷平台。

  在新的历史时期,法官肩负着光荣使命,人民群众对审判事业充满着厚重的期望,全体法官惟有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尊重群众,扎扎实实走群众路线,才能使人民司法事业有着不竭的动力,牢固的根基,才能经受住各种风险和考验,才能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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