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卢丽琳)
“非常感谢你们,你们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紧握着广西田林县法院执行法官的双手,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已泣不成声,久久不能平静。
事情从2008年9月24日下午说起,原告邓某的丈夫盘某牵三匹马去小河田驮谷子,路经青龙寨屯对面小河大桥时,被三被告安装的微型发电机的电线刮中,因当时发电机正在发电,盘某当场触电死亡。一审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盘某寿赔偿给申请执行人10000元。盘某广、李某春各自赔偿6000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盘某广、李某春已自动履行了法定义务,但盘某寿只给付3000元就不再履行,尚欠7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深入村屯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打动了盘某寿,被执行人盘某寿也被执行法官的艰辛汗水和真诚付出所感动,于是四处借钱,但只借到6000元,离被执行款7000元还差1000元。执行法官就把这一情况向申请执行人传达,在和申请执行人拉家常中,黄法官语重心长地说:“乡里乡亲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各自退一步海阔天空”,申请执行人经过法官的劝说了解情况后自动放弃了1000元。另外两位被执行人同时也履行了900元的棺材费。至此,这此拖了将近三年的执行案以和解的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