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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服法院判决 砸坏财物终领刑
发布时间:2012-09-13 16:58:02
本网讯(通讯员 董霞)
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是庄严而神圣的,有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通过二审或再审程序服判息诉,而家住河南省息县的一女子不服一审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不通过二审或再审程序解决自己的诉求,而是把私愤洒向法院,多次冲击法院砸坏多项财物。9月11日,被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面对法院的判决书,李某流下了悔恨的泪。
被告人李某因追索子女抚养费将朱某推向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后该院查明事实后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因李某对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满,在法定日内不上诉二审也不申请再审,而是认为该法院没有解决其要求的事项,多次找该法院解决,自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先后五次故意毁坏该法院的财物:2011年12月21日上午,李某将息县人民法院的触控综合查询机、办公楼玻璃门边框、电动伸缩门及一张办公桌损坏;2012年1月19日下午,将该法院门岗房玻璃砸破三块;2012年2月8日11时许,将该法院办公楼玻璃踢破一块。经息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李某所毁坏的上述财物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2044元。 另查明,2011年12月24日,李某将该法院门岗房玻璃砸破一块,同日,息县公安局以其故意毁坏财物为由,将其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泄私愤。多次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为了维护法律的庄严,故法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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