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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化解94位商铺店主租赁合同纠纷赢赞誉
发布时间:2012-09-10 16:15:30


     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9月7日下午,桂林市中山中路智能办公大厦二楼商场业主李某等6人代表94位业主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伸张正义,为民做主”的锦旗送到了钟勇法官手中。业主代表们盛赞钟法官公正执法,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表达由衷的谢意。这是秀峰法院干警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宗旨,再一次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桂林市中山中路智能办公大厦二楼共有95间分隔式商铺,为了增加租金收入,众业主将各自商铺打通,将该层商铺作为整体对外招租,但其中一业主潘某不同意。最终,业主办与某商务会所签下协议,将商铺整体出租,后潘某将业主办诉至法院。业主办认为大厦二层原分隔式铺面分散经营不符合市场发展要求,业主们为了摆脱困境,经除潘先生之外的其余业主同意,决定将该二层进行整体招租。秀峰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厦二楼大部分业主同意将各自商铺的隔墙、门、吊顶等拆除,以便整个二层连通成一个大卖场进行整体招租,系因为各商铺分散经营的格局使众业主无法获得理想的租金收益。在此情况下,通过将二层房产整体出租给他人使用,无疑是一种能较好地发挥物的效用的选择,此举不仅符合大多数业主的意愿,亦是原告潘某最现实的收益方式,且并未使其租金收益受到损害。在由商务会所使用后,原告每月所能获得的、较以往有所增长且逐年递增的租金收入足以证明。秀峰法院一审判决业主办赔偿潘先生商铺财产损失1.6万余元,并给付相应租金,同时驳回原告潘某要求确认业主办与商务会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涉及其所有的商铺的租赁协议无效及要求业主办拆除其商铺上搭建的建筑、装修,并将该商铺归还其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桂林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秀峰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宗旨,狠抓队伍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不断创新和完善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率和满意度不断提高。青年法官钟勇办案效率较高、效果较好,深得同事们和当事人的好评。之前,他还收到了一当事人邓某赠送的一面“秉公执法、深得民心”的锦旗,树立了当代法官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的形象。钟法官表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就应该为民所想、为民解忧,廉洁断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稳定和谐献一份力。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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