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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2-09-05 15:54:54
本网讯(通讯员 佘俊林)
河南省清丰县法院创新预防化解矛盾工作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1-8月份,化解矛盾纠纷3527件,化解成功率达到89.5%,防止矛盾激化275件,同比提高了7.7%,信访总量同比下降了35.4%。
以社区和村为平台,建立了覆盖全县、责任明确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在全院干警中选派54名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突出、工作作风扎实的干警到全县17个乡镇和502个行政村开展帮扶服务,承担化解矛盾、协助基层组织工作、服务发展、了解社情民意等8项职责,每位帮扶干警每月到村或社区不少于1次,电话联系不少于2次,遇有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实行24小时驻村,直至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坚持定期检查与不打招呼进村抽查、全面检查与随机重点抽查相结合,每月对干警驻村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计入干警执法档案,与晋职晋级挂钩。 以畅通诉求渠道和解决信访问题为重点,建立了诉求代理机制和联合化解矛盾机制。在乡镇街道成立了信访综治维稳中心、在社区和村成立了信访综治维稳工作站,依托中心和工作站受理群众诉求,并由工作人员引领上访人依法依规反映问题,进一步畅通了群众信访诉求渠道,使信访秩序得到大改观。今年以来,共通过诉求代理成功解决信访积案27件。对超出委托权限的信访案件,中心或工作站点提交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分包承办,采取联合接访、一案一策、带案下访等方式化解群众诉求。对诉求过高或缠访的上访人,联合上访人所居住的乡镇政府、社区(村)、基层法庭组成的“三位一体”工作组,对信访人进行思想教育、政策解释,对生活困难的信访户进行救助帮扶。 以源头预防化解矛盾为目标,建立了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我院从转变司法理念入手,倡导树立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理念;法、理、情相融合,立、审、执一盘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办案理念;定纷止争、彻底化解矛盾为真正结案标准的办案理念;审判也是服务、审判就是生产精神产品的办案理念,确定了紧紧抓住审判质效这个重点,主攻执行和涉诉信访处理两个难点,举出法律服务全覆盖和立案窗口服务两个亮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最根本、最直接、最关注的突出问题。同时推出了司法为民的十件实事,内容涵盖便民诉讼、监督司法、弱势群体救助、巡回审判等,夯实司法为民的基础和载体,进一步加大司法惠民力度。 以强化执法办案为抓手,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注重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通过打击犯罪、保护人权,厘清责任、明辨是非,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自觉守法、护法、用法;通过依法审理各类民事纠纷,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加大反虚假诉讼和反规避执行力度,弘扬社会诚信意识,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通过调解、裁判活动,大力弘扬明礼、尚德、仁爱、孝悌、和谐等优秀传统文化,做到每办理一起案件,不仅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救济、矛盾得到化解、关系得到修复,而且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荣辱、明善恶、重品行,共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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