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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加强调研工作的几个建议
作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述元 发布时间:2012-09-05 10:32:53
怎么样加强调研工作?我想提一个建议就是对调研工作重新梳理,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重新梳理。调研工作怎么定位是认识问题。对调研工作的新定位是新认识问题。有的同志讲:“新时期的调研工作是高层次的审判”。我同意这个观点,其实就是高素质的队建,就是建立高素质人民法院队伍的措施。第三是“高站位司法”。这就是通过法院的工作解决我们现在法院中存在的消极司法、机械司法,坚持综合司法、能动司法,推进社会主义特色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所以这次会议能够对调研工作进行新定位。这可以解决我们调研工作的认识问题,使各级领导重视调研工作。
另外一个建议是对调研工作的组织形式进行新总结,解决工作机制问题。调研工作的形式概括起来大致有这些:精英式调研,即靠几个人,靠主任,靠笔杆子;组团式调研;全能式调研,即人人都参与调研,人人都是调研员;协作式调研,就是人人之间的配合还有法院配合。例如最高法组织的专题调研,省之间进行调研,两个省之间进行调研协作。还有统筹式调研,就是法院内外互动,充分利用法院之外的外脑,来调研法院工作的重大课题;还有一个就是“交办式调研”。对于各地涌现出的调研工作的好形势进行总结,解决调研工作机制问题,所谓顶层设计。 第三个建议就是对调研成功转化进行部署,解决出路问题。调研成果的转化,最高院有自己的途径,省级、中级、基层法院都有自己的转化形式。怎么样使这种转化更有效,更有作用,希望能做出新的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个建议对调研工作的保障措施,提出新要求,解决激励机制问题。从最高院的层面对调研机制提出新要求。这个有利于各级法院强化调研队伍的保障问题。例如职级问题、奖励问题、惩处问题、其他待遇问题。根据最高法的要求,各级法院可以推进操作。这个针对第一个问题,如何加强调研工作给提的四条建议。 第二就是针对新时期下,我们重点研究哪些问题。总结八个字:“求实、求真、求新、求高”。 “求实”就是紧贴司法难题进行调研。我们的调研不是科研院所开展的而是应用问题调研。最高法建立的就是应用法学研究室。我们法院内部的调研室就是应用式调研。哪些司法难题呢?现在明摆着的“立案难”。有些案件法院该立但是按照实际效果而不好立。尤其经济欠发达地区,你把案件收到口袋里解决不了,保护了诉权保护不了实质权利等于忽悠老百姓。这个是个重大问题!再一个信访难,证据认定使用难。人民法院判案不管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都有一个证据标准的问题,都有一个怎么样认定证据、适用证据的问题,都有一个按照现行法律与形势的发展,正确审视证据的问题。还有一个审判管理落实难。现在最高院订立了三十一个审判管理指标。有些指标是检验院里工作的指标,比如说人民陪审员出庭率。其是考察某一方面工作的指标,还不是直接衡定你的办案质量的指标。那作为基层法院,我们省有些是七律考核,有些是九律考核,有些是十二律考核。你考核的肯定是核心指标。但即便是这样,在一些指标数据的报送,指标的衡量,奖惩采取的措施与落实、奖惩方式,都没有落实到位。还有一个特定纠纷的解决难。我们现在特别纠纷、类别性纠纷。基层法院创造出很多类型化的经验。这些经验缺乏系统化的归纳、提炼,缺乏对本质的把握,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最后一个队伍建设难。一方面广大的法官很忙很辛苦,但设身处地地想我们法官的信仰还是有点缺失,法官的责任心还是不够强,法官廉政水平还是不够高。作为法院院长难不难,主要是队伍难和办案质量难。我说“求实”就是紧贴司法难题进行调研。 第二“求深”,即紧贴司法规律调研。求深,往哪里深?要往司法规律上深,要往司法特点上深。比如说不同层级的不同法院,就要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就要有不同的司法模式。我在基层法院调研时说,“基层法院不好干,要善立案,要妥善立案;简办案,你要多用速裁、审前调解程序分流案件,不要把简单案件搞复杂了,才能减少群众的诉累,节约我们的司法资源,也是中国特色了”。这就是我们基层法院的办案规律。你要结合不同层级的特点研究规律,解决不同法院的功能定位,模式构建的问题,往这方面求真,往规律特点上求真。 “求新”,就是紧贴法院的新问题、新任务调研。新法律公布了,你还抱着老法律能行么?人民群众、党委政府有个新要求,而自认为就是个司法审判部门行么?你有四项基本职能啊!不光司法办案啊!还有其他职能啊!所以这些新任务、新职能、新要求,你没有这样的态势和层次,你找不到新课题。 再一个就是“求高”。“求高”就是指调研的前瞻性。要前瞻社会主义法治重大问题。司法权威问题、司法公信问题来进行调研。前瞻这个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审判制度去调研,但这是少数人去做的问题了。对于调研什么课题,我的体会就是以上内容。从这几个方面去,开拓课题,去调研。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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