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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法院倾情执结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29 16:11:36
本网讯(通讯员 涂国华 万增光)
“真是太感谢法官了,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我明天就可以继续进货了”。在与申请执行人林某和解后,被执行人涂某开心的说道。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经过无数次的努力终于执结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
2009年1月,涂某与林某签订了租赁黎川县帝王财富广场店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3年,每月租金为3073元。在此期间,双方合作都很愉快。2012年1月18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商谈续租事宜,因价格问题协商未果,而产生纠纷。林某诉至法院,要求涂某迁出店面,并付清店面租赁款。2012年4月14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涂某并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人林某于8月16日故向黎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涂某发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到其所租店面了解经营情况。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涂某向执行人员反映其妻子今年5月刚检查出患癌症,并且花了八万多元钱做了手续,且店面重新装修不久,并有大量存货,如果现在搬出,损失巨大,实在难以承受,希望在续租一年,请求法院尽量协调处理。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与申请人联系,转告了有关情况,并做申请人的工作,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和谐处理纠纷。 8月28日,通过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双方互谅互解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涂某继续租用该店面至2013年4月18日,店面租金一共六万元当场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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