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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教育开启少年蒙昧心灵
作者:赵西雷   发布时间:2012-08-21 09:41:19


    8月20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五少年涉嫌抢劫案件。作为人民陪审员,笔者参加了这一案件的审理。

  在庭审中,五少年被告及其辩护人分别为其开脱罪责进行辩护。其中虚假陈述与辩解,混淆视听,让事实变得扑朔迷离。真相只有一个,法庭上的极力狡辩让涉嫌犯罪的人藐视法律,或产生侥幸心理,这对少年犯罪起不到教育与惩戒的作用。

    进行完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之后,因为是未成年人犯罪,有法庭教育一个环节。审判长让笔者对五被告进行法庭教育。通过简单准备,审判席上笔者当庭发表了法庭教育词,言辞中肯,铿锵有力,受到公诉人及参与庭审人员的认可与赞赏。公诉人感慨地说:“你的一席法庭教育,将那五名被告人震住了。”看到五少年流下悔愧的泪水,我觉得,法庭教育,要的就是这样的效果。

    下面是现场发表的法庭教育词:

    面对五名被告,我想说的是,像你们这个年纪,此刻应该是坐在窗明几净的教室里读书学习,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坐在被告席上。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你们做了涉嫌违法犯罪的事情,给他人造成了损害,给社会造成了危害。犯了法就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你们正值青春年少,年纪不大(都是十四五岁)也不算小,也都在学校接受过教育,是应该有自己的思想了。应该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应该知道怎样做人,做什么样的人。你们的行为应该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对自己的未来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父母负责。

    通过这次受审,你们都要好好想一想,用心地反思一下,你们都做了些什么。你们的父母辛辛苦苦把你们养大,不是希望你们成为一个罪人,成为一个对社会不利的人,而是希望你们成为一个有出息的好孩子。你们扪心自问,你们的违法行为,危害了别人,伤害的父母的感情,你们对得起自己的父母吗?

    希望你们认真悔罪,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做不真实的辩解,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教育和改造,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如果满不在乎,任性而为,只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犯罪的泥沼里越陷越深,直至毁掉自己的一生。

    在此我也希望在座的父母、被告人的家长们,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帮助孩子改正错误,树立志向,使他们真正成为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益的人。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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