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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继承权难以实现之现状探析
作者:莫田华 廖清潇 发布时间:2012-08-20 15:37:36
尽管对婚姻、家庭、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立法,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可以发现农村妇女继承权遭受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农村妇女的继承权从应然状态走向实然状态仍需克服层层困难。尤其是牵涉到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继承时,极易发生各种纠纷。通过司法实践及案例分析,可以总结出造成这种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农村经济正处于迅猛发展阶段,土地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仍是多数家庭致富的重要因素之一。很多农户主要还是以种植经济作物为生活主要来源,为了争取更多资源,获取进一步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较为强烈。 其次,部分村民文化素质较低,封建落后思想观念根深蒂固。主要表现在“重男轻女”思想仍未被彻底摒弃。“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观念颇为盛行。 再次,对农村群众的普法教育还有待加强,普法力度和深度有待提高。 最后,受国情影响,60后,70后以及80后兄弟姐妹较多,现在大多已各自成家立业。他们成为各种继承纠纷的主角。各种关系尤其是兄弟、兄妹、姐妹、妯娌、连襟等关系复杂,成为引发继承权纠纷的各种隐患。 针对农村妇女继承权难于实现,易受侵害的现状,如何贯彻落实法律赋予妇女的合法权利,及时有效地维护妇女的合法继承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对此,立足客观实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首先,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改变那些落后的生产方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争取更大的收益。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有效作为。 其次,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将各项基本继承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彻底剔除封建陈腐思想。 再次,家庭自身要营造和谐氛围,家庭成员间应相互谦让,互相帮助。意见出现分歧时应积极协商,友好解决。 最后,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坚持人民调解主线,充分调动各种力量,协调化解纠纷矛盾,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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