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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法官高效执行三天了结涉农案
发布时间:2012-08-16 14:04:55
本网讯(通讯员 韦国强 李广亨 雷进)
8月7日,申请执行人南宁市三塘镇某村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广西南宁某厂在兴宁法院执行法官的积极协调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这起涉农纠纷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三天的时间。
1985年5月27日申请执行人南宁市三塘镇某村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广西南宁某厂签订书面《合同书》,约定由广西南宁某厂合法使用南宁市三塘镇某村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的土地4.74亩兴建加油站。现该合同的履行期限15年已届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依法解除,广西南宁某厂在三塘镇三塘村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请求返还后仍占有该土地。为此,双方对付公堂,经两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广西南宁某厂返还南蛇岭4.74亩土地给南宁市三塘镇某村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并将上述土地上建筑物拆除。 判决生效后,该厂仍不履行生效判决,南宁市三塘镇某村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于8月3日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办执行法官接手这起案件后,认为该案涉及农民集体用地,如不尽快解决,容易对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严重影响。为此,执行官立即冒雨驱车赶往被执行人处进行询问,并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向双方当事人作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及不辞辛劳的调解劝说,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即时签订加油站用地移交协议书。至此,这起历经两审法院审理耗时将近一年的官司,从执行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三天的时间。 为更好地推进法院执行工作,为努力化解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实现结案事了,今年以来,兴宁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探索,积极创新调解机制,最大限度地作调解工作使当事人的矛盾得以化解,提高执行和解率,上半年该院执行和解结案率达62.69%,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6.21%。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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