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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乡间小纠纷看法社会学思想
作者:郭仕伟 发布时间:2012-08-16 09:41:59
基本案情:
农村一户王姓人家开了一个小店,卖些烟酒糖茶之类的生活必需品,主要是供给本村的农民。某一天,住在邻村的王某的表弟张某拿了一张50元的人民币购买一包香烟。当时王某因是其表弟购物,因此就没有仔细查看钱的真假,随手就放进了包里,张某则拿了香烟和找补的钱回家。几日后后,王某突然拿了一张50元的人民币来找张某,说张某当初买香烟时付的50元钱是假币,要张某换一张给他。张某一口咬定自己当初给的钱是真的,于是相互之间发生了争执。 这表兄弟俩决定找王某的大伯也就是张某的大舅来做中间人。这个中间人到来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分别给了王某和张某一个耳光,说他们表兄弟之间竟然为这点小事而争执,真是让这个家族大失颜面。随后又让他们别再追究那张50元假币的具体来路,而是双方各承担一半,让李某拿出25元给王某后平息这场纠纷。不料王某和张某都对这个处理结果不服,于是纠纷继续进行。恰在这时,在省城上大学的张某的弟弟张某某放假回家。张某某知道后彻底地否定了其大舅的处理方式及其结果,坚决认为这50元假币即使是当初他哥哥给的那张,现在也跟其哥无丝毫纠葛,其中的损失应由其表哥自行承担。王某不同意这种看法,于是提出让村民委员会的调解员来处理。张某认为调解员是王某的小舅子,肯定会偏袒王某,于是不同意。张某本想提议到乡法庭去解决,但是不知道这样做好不好,于是跟王某商量。王某认为张某这样做是在“出他的丑”,是想把他“没办证的事捅到政府”去,因此也不愿意去。张某的弟弟则极力主张那50元假币与其哥无关,至于要不要到法院解决,那是该由王某自己决定的事。纠纷发生之后,村民们的普遍反应也是不愿意纠纷双方把这件事拿到法庭去解决,他们担心王某无证经营的事被政府知道了会关闭了王某的小店,让他们失去了这份便宜。 案件分析: 第一,案件中提到中间人,先来看看其在案件中角色分析。 这位中间人生于农村长于农村的较有资历的人,因此对农村社会的人情世故都非常捻熟。对农村社会纠纷的解决,他们都可谓是见多识广,已经积累了处理相关纠纷的大量经验;换句话说,这些人都拥有处理这类纠纷的大量地方性知识。因此,从这个意义出发,他们都是地方性社会常识的反映。 中间人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阅历的丰富才让其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农村社会中的权威,而不存在国家权力在其中的或隐或显的强制授予。本案中,选择王某的大伯(张某的大舅)做中间人,应该是出于以下考虑:1,“家丑不可外扬”,若能把纠纷在自己家族内部解决,最好不过;2,相对于中间人,纠纷双方一方是侄儿,一方是外甥,不大存在偏袒的可能;3,因为是亲戚,“讲理费”就可以免了。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在王某的大伯(张某的大舅)最后被确定为中间人的过程中至少隐含了农村社会处理纠纷时的以下价值取向:1,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考虑,力争把纠纷放在自己家族内解决,不到万不得已不与国家权力发生瓜葛;2,出于公平公正的考虑,力图选择一个双方都信服的人来解决;3,出于成本的考虑,双方都想尽量把解决纠纷的花费降到最小。 中间人的选择似乎很“公平”,然而,对纠纷的处理结果则是这个中间人所完全没有预料到的。在他看来:不知自己什么地方做错了,还弄到被两方骂的下场。因为在他看来,即使换了另外一个人来,也肯定会像他这样处理。或许他没有想到吧,“世道真是变了”。作为前一个时代的农村权威,在社会转型时期,他的处理纠纷的方式在面对迈向现代化的语境时不可避免要碰壁了,已经失去原来的作用了。 从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转型期的农村社会,正处于两种生活方式,两种思维方式的交替时期。他们既继承了许多农村社会的传统的“规矩”,又开始受到现代观念的冲击。前者的表现在于他们遇到纠纷时下意识地想到要在自己家族内部解决,不轻易让“外人”知晓,更不喜欢让“当官的”介入,所以在此纠纷中选择了自己家族内的人来解决。然而由于城乡交流机会的不断增多,外出打工的人和念书的人不断把现代思想带了回来,对传统思想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于是纠纷的双方已不再满足于那种和稀泥的处理方式,而是力求把纠纷处理清楚。然而他们毕竟无法完全脱离尚处于转型期的农村社会的新旧交替的语境,于是在要不要把纠纷拿到法庭去解决的态度上,又不是很坚决。加之大部分村民在这件事中所持的立场,让他们陷入了犹豫。中间人的纠纷处理方式在与现代观念的碰撞中已经无可挽回地滑入了失败的境地,这种古老的曾经颇受中国农村社会所青睐的和稀泥和各打五十大板的方法,在转型期的农村社会已经丧失了其立足的市场。作为曾经活跃于前一个时代的农村社会的权威的代表,事件中的中间人的地位不可避免地走向没落。 第二,说到农村社会中走向现代社会的人,像本案中的张某某角色。 在这件事发展中,张某某似乎起不到什么作用。作为从农村社会中走出来的佼佼者,象张某某这类人既有农村社会的独特经历,又经过了现代都市生活的洗礼。在整个人类社会迈向现代化的宏大语境中,他们虽然对农村社会还有着某种程度的眷念,但是经过对比和权衡,他们到底把天平的砝码投向了现代法治社会的纠纷处理方式一边,在处理纠纷等方面的理念已经彻底摆脱了农村中国那一套“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暧昧立场,力主把纠纷引入现代法治话语的框架内来解决。 具体到这个故事中,张某某不但反对中间人——其大舅的纠纷处理立场,而且对现代法治会对此事作出何种评价有着清楚的认识,于是坚决主张那50元的假币与其哥无关,即使要到法院解决,那也是王某的事。与其大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作为农村社会的权威,其大舅对农村社会的纠纷处理有着捻熟的经验,而作为从农村社会中走出来的,已接受了大量现代知识的青年的代表,其对现代社会的权力运作模式及国家权力会对此事件做出怎样的规制有着准确的把握。但是,张某某提出的建议在村民的一片反对声中归于沉寂,使得现代法治的正当化设计在转型期的农村社会的语境中“兵败滑铁卢”。 在我看来,张某某对这样的结果应该相当无奈。作为从农村社会中走出去的现代人,都会有一种农村情结。许多时候,很想用自己的所学为农村社会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以改变家乡贫穷落后的面貌。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却又会有“老虎吃天”的感觉,不知从何入手。于是只能对农村社会“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第三,对于案件中人物利益关系的分析。 无论是农村社会没落权威代表的中间人,还是从农村社会走出去的已溶入现代社会的代表的张某某,他们所提出的纠纷解决方案在转型期农村社会这个大的语境中都走入了破产的死胡同。当然这两种人也不是全无“用武之地”,前者在某种程度上还在优良传统道德的阵地上高举着坚守的大旗,而后者则至少在小范围内宣传了现代思想。相对于现代社会而言,转型期的农村社会,正处于“旧力将竭,新力未生”之际,对于纯传统的和纯现代的观念,都还未曾确立一个鲜明的态度和立场。用一个不是很准确的词来概括,转型期的农村社会还是一个“关系社会”,表现很明显的是更落后的边远地区。本案例中,在中间人对纠纷的处理破产之后,王某提出让村民委员会的调解员来处理,而张某认为调解员是王某的小舅子,对他不公平。在现代法治的话语中,与当事人有亲属或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而王某却提出要让调解员——其妻弟来处理,分明有借重这一层关系的因素。在应不应该把纠纷提交法院处理的争执中,由于包括中间人在内的村民的普遍反对,也使得张某不得不考虑若坚持到法院解决,今后与村民及其大舅的关系会朝什么样的方向发展。在这本质上还处于 “低头不见抬头见”阶段的农村社会中,当事人不得不把这些原本与案情无关的情节纳入考虑的范围之内,这是现代都市的人所想象不到的农村社会所特有的现象。甚至在对待这件事的原始态度上,也包括了“关系”的因素在内。在现代法治话语的框架之内,张某完全可以按照其弟所言,到不到法院起诉是王某的事,与自己无关。而故事中偏偏是张某提出是否到法庭去解决,这其中就反应了农村社会对待纠纷的另外一种立场——力图把纠纷解决清楚,免伤和气。因为一方面张某固然明白,自己不提出去法庭王某也拿他没办法,因为自己在理由上比王某“站得住脚”,然而另一方面张某却也不愿意跟一个“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人”闹得太僵,更何况还是表兄弟。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作为在农村社会中生活了多年的人,张某深谙其道,于是在犹豫中提出要不要到乡法庭解决。说到底,这还是出于妥善处理农村社会各种“关系”和人情世故的需要。 而纠纷双方之外的村民的态度和立场则成了当事人决定自己行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参考因素。因为他们都明白,不论如何,他们都已经深深地嵌在了农村社会这块土地上,他们的行为方式和处理结果都要考虑许多相关和不相关的因素。反之,对于村民来说,这表兄弟俩的事情本来也与他们没有什么瓜葛,但是因为涉及到王某的小店是否会因此而被政府查封从而也使得他们关注起此事的进展。这起假币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已使他们与当事人“坐到了一条船上”,使他们已经无法或不甘置身事外。农村社会的这么一件小事已经起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这些烟酒糖茶的和七大姑八大姨的“关系”已让他们成为了“被串在一条线上的蚂蚱”,不得不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 结语: 下面是本人对于本案件的一些看法:如果非得要坚持在现代或传统之间作一个抉择的话,那么我选择的结论是没有结论!!我本人也是作为从边远农村来的学生,这样类型处理纠纷方式我见很多,虽然作为一个从农村社会中走出来的已经接受了大量现代观念的人,或许应该在“推进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上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然而,事情却不会象我们想的那样简单,我想无论是谁,如果他想强加某种生活方式或某种思想观念到农村社会中,结局必然会如同此故事中的张某某一样,事实上遭遇破产。 我想,在不断现代化的今天,加上有更多人走出了山里的背景下,农村的传统必定加入更多新鲜血液,人们意识会得到更全面的提高,在面对这样纠纷,会采取更明智选择,而不会还是顽固坚守所以“传统惯例”;社会是发展的,生活是向前的,落后农村地区精神面貌的提高只是时间问题,只是过程而已!就像此案件中,传统与现代一争高下的结果,虽然传统稍稍占了上风,而现代观念毕竟也开始有了某种程度的萌芽;转型期的农村社会,肯定会有一个秩序“重建”的过程。不过这个过程应该是一个自发的过程,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一个在“不变”与“变”的交相辉映中完成的过程,而不是任何人力所能强为之的。这一些,都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相信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新思想新潮流会贯穿祖国大江南北,人们生活也会更上一层楼,尤其是边远地区的农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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