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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官者,法平如水
作者:韦林兵 发布时间:2012-08-16 10:24:01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真正的司法正义源于法官内心清澈见底的心灵源泉。法官只有将自己对于法律深邃的洞察力与感知力不断的运作在法律思维过程中,才能确保案件得到良好的考量与审视。法官内心的“清”源自其自身对于生活的感悟,对于人生的思量,对于案件的斟酌。“法官的良心是社会正义的最终保障”,而法官内心的“清”恰恰是法官良心的启迪。法官需要将自己内心对“清”的感知融合进自己的办案理念中,让司法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法官的内心亦应如水一般清澈,不搀杂任何杂质,没有丁点浑浊。法官只有在内心征途的起点上保持“清”,才能斩断外在世俗与诱惑的羁绊。
为法官者,法平如水,应当时刻自我反省,守住内心通向良知的那扇正义之门。法官的“静”需要自身良好的修养,对于外界的一切“动感”要做到视而不见、心无杂念。法官自身需要静,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外部环境的干扰,抵御潜在威胁的袭击。古代公堂之上悬挂着大大的“静”字,亦是有其价值作用。在当今这个充满诱惑力的社会,法官似乎更应该在自己的心底深深烙上一个“静”字,借以时刻反省自我,感知内心良知带给自己的静谧与舒适。法官内心的“静”可以帮助其汲取更多的法律素养,从心底窥探社会的纷争与纠葛,进而站在中立者的角度去探究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之道,实现息事宁人、定纷止争的司法能动价值。 法官是以公平正义的法的精神作为自己内心的最终归宿。在追求法的精神的同时,法官也在将内心的法律思维进行着不断的锤炼与升华。在追求自身对法的信仰的征程中,困难与挫折似乎总是伴随左右,但是真正的法律使者从未惧怕过任何磨难,不管它来自何方,去往何处。法官有自己的人生目标,并在孜孜不倦的寻找自己心灵的归宿,开辟属于自己的那片心灵净土。古罗马有谚语说得好:“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毋庸置疑,法官的角色及地位决定了自身的韧性与刚性,只有持之以恒、不畏艰险,才能抵达内心司法良知的圣地,实现自身理想向现实的完美“蜕化”。 法治理念的良性运转很大程度上是由法官的内心要素决定的。塑造好法官的内心世界,对于司法本质的体现无疑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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