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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在校学生卖血抽提成 男子求财不成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2-08-15 11:34:28
本网讯(通讯员 张鹏 周元卿)
网上兼职信息交流群中看到献血信息,本欲献血的张某又将此兼职信息转给他人,想作为中间人收取提成。不想因为献血本起了争执,介绍人韩某逃跑,张某没拿到钱反而被赶来的警察抓获。日前,20岁河北男子张某被海淀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底,张某在网吧随意地浏览者网页,突然北京兼职信息交流QQ群弹出一条消息:红十字会血站招聘献血人员,献400CC,奖励400元。张某按照上面留的联系方式打电话过去,对方自称姓韩,并约好了第二天见面的时间和地点。一个小时后,张某在QQ群里把献血的消息转发了出去。“网友刘某说自己不是一个人,还问我献血的过程是怎么样的。”张某供述称,“我赶紧问了韩某,然后再告诉她,让她把姓名和身份证号发过来。韩某说每发展一个人可以给我80元的提成,我就跟她说给她40元。” 第二天早上,张某如约来到牡丹园附近的献血站,在那里见到了韩某。韩某拿出一小瓶药,说是保健药,吃了可以保证通过。“我也不知道是什么药,他还告诉我如果医生问我就说是互助献血,是给朋友献血的。”张某说,“我就告诉大家都这么说,然后把药分给了那几个献血的人,后来只有一个人因为化验没通过没献成。”献完血后,要去收那些学生的献血本,说是不交不给钱。刘某等人不同意把献血本给张某,双方发生争执,韩某的电话关机,刘某当即报警,张某被带回了派出所。 在法庭上,张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没有实际获利,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故提请法庭对其从宽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鉴于其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系初犯、偶犯,故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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