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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出借摩托车引争吵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0 14:53:32
本网讯(通讯员 龚建凡)
丰城一男子因不借摩托车给他人引发纠纷,用刀刺伤他人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胜良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查明,2012年1月12日晚,被告人熊胜良因不答应将摩托车借给被害人陈远辉使用,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发打斗。在打斗过程中,熊胜良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陈远辉胸部、右手臂。经法医鉴定,陈远辉的伤情为重伤甲级。2012年2月16日,被告人熊胜良的家属与被害人陈远辉的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陈远辉的医药费计人民币33600元,取得了被害人陈远辉全家的谅解。2012年2月29日,被告人熊胜良向丰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胜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熊胜良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一定的过错且案发后被告人熊胜良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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