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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防治青少年网络犯罪
作者:郭仕伟    发布时间:2012-08-10 09:55:30


    内容提要:

    近年来,随着电脑网络的普遍运用,中国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的趋势,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犯罪新动向。

    目前关于网络犯罪的形式主要表现在网络色情、网络诽谤、网络恐吓、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连带的是由于网络引起的强奸、抢劫、绑架甚至杀人等传统犯罪形式,所以,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刻不容缓。而相对于成年人网络犯罪而言,青少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更容易导致网络犯罪。因此关心和帮助青少年,引导其利用好网络媒介,避免出现网络犯罪现象,对青少年成长意义重大深远。

    关键词: 青少年 网络犯罪 防治

    引言:

    关于网络犯罪,不乏经典案例。去年,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北京、安徽、福建等省市公安机关,联手美国警方摧毁在全球拥有1000多万名会员的最大中文淫秽色情网站联盟“阳光娱乐联盟”,一举抓获在美国的主犯王勇及在境内负责洗钱和维护网站的12名犯罪嫌疑人,关闭该联盟的淫秽色情网站,铲除了互联网上的一大毒瘤。这起案件成功侦破,有力震慑了犯罪,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社会各界高度赞扬,境外媒体纷纷报道,高度评价中国警方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1)这起打击网络犯罪的典型案例令人拍手叫绝,本文以网络犯罪为切入点,重点阐述青少年犯罪原因及对策,指出未来我国对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应注重的问题。

    正文:

    现代社会,随着网络媒介日新月异,互联网已成为现代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网络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网络犯罪现象也开始出现并猖獗起来,它不仅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扰乱社会的经济秩序 ,对各国的国家安全、社会文化构成威胁。在我国,互联网普及率日趋升高,作为互联网主要参与者之一的年青一代,青少年在利用网络的同时,也面对诸多问题,有些引导不好而误入歧途,上升到犯罪层面进而走上犯罪之路。因此,研究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犯罪概况

    (一)网络犯罪的定义

    在我国,一般定义为:网络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其编程、加密、解密技术(黑客技术)和工具,或利用其居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互联网内容供应商(ICP)等特殊地位或其他方法,以计算机及网络为犯罪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网络安全,侵害网络资源,危害他人或社会的,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

    (二)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的主体:网络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网络犯罪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具有多样性,各种年龄、各种职业的人都可以进行网络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都相差不大。一般来讲,进行网络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一定计算机专业知识水平的行为人,但是不能认为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就是特殊的主体。

    2、犯罪的客体:网络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行为侵害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秩序,有的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制度,有的则危害国家和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身安全。

    3、犯罪的主观方面:在网络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进入系统以前,需要通过输入输出设备打入指令或者利用技术手段突破系统的安全保护屏障,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破坏网络管理秩序。这表明行为人具有明显的直接犯罪故意。

    4、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破坏计算机系统软件、硬件设备等侵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诈骗、教唆犯罪,网络色情传播,以及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等犯罪。网络犯罪的行为只能是作为,而且是积极的作为。因为计算机系统的各种程序功能,需要通过人直接或者间接操作输入设备输入指令才能执行。当然,网络犯罪具有国际性的特点,因为只要利用网络,犯罪人便可以在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对网络上其他任意一个节点上的计算机系统进行侵入和犯罪。

    (三)网络犯罪的类型

    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的空间,与现实世界是有一定差距的,也承载了许多形形色色的信息量。因此利用网络犯罪会涉及众多方面,具体表现有:

    一是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犯罪。病毒犯罪是常见的网络犯罪之一,有些病毒具有攻击性和破坏性,可能破坏他人的计算机设备、档案。最常见的就是电脑中病毒,如网络经常爆出的某某青少年利用网络病毒攻击单位网站,被抓后竟然还说单位漏洞太多,实属给单位提醒。其他典型案例还有“熊猫烧香"、“千年虫”等案例。

    二是网络色情传播和性骚扰犯罪。由于因特网支持图片的传输,于是大量色情资料就横行其中,随着网络速度的提高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及数字压缩技术的完善,色情资料就越来越多地以声音和影片等多媒体方式出现在因特网上。比如张贴淫秽图片,贩卖淫秽图片,光盘、录像带,提供超链接色情网站,散布性交易信息等。

    三是网络作欺犯罪。欺诈包括网络拍卖诈欺、网络服务诈欺、信用卡诈欺、提供免费网页取得信用卡账号欺诈、物美价廉的旅游机会欺诈、中奖与奖品欺诈等。

    四是网络入侵,偷窥、窃取、更改或者删除电脑信息。罪犯利用黑客程序或计算机操作系统的“漏洞”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侵犯个人隐私。需要提醒的是:某些超级硬件和软件厂商在产品设计中放入“后门”,从而直接掌握用户的隐私。2012年3月11日华律网刊登的利用网络犯罪的案例:电脑高手盗窃“金币”牟利案,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五是网络教咬、诽谤与恐吓犯罪。在自杀率居高不下的日本,有一些专门的自杀网站教唆网友相约自杀,这种通过网络相约自杀的案例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3)

    六是贩卖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人体器官。在网络上贩卖违禁物品、违禁药品、管制物品或者管制药品,比如枪支、毒品、春药等。

    七是妨害名誉。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辱骂他人等行为,侵犯他人权益,妨害他人名誉。这种行为以在网络上假冒他人名义征求性伴侣,一夜情人及公布他人电话号码的案例最多。经典案例有:110判裁案例网刊登的“广州市航海家计算机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杨红选名誉侵权、合同纠纷一案”就是典型。

    二、分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

    网络作为现代社会信息交流的先进工具,犹如一把双刃剑,既给青少年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表现尤为突出。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主观心里原因分析

    1、网络具有的虚拟空间性容易使人产生罪恶感的缺失。(4)

    网络的虚拟性给人们足够的发挥空间,这种自由的环境在空间上和社会心理上都给了犯罪人以便利,甚至成为引发犯罪的条件。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本身具有的隐蔽性造成犯罪后很难被揭露程,这样,犯罪行为人容易产生具有犯罪而不被惩罚的侥幸心理。这些都使得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犯罪的人失去罪恶感,促成了其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外化。青少年由于自身发育和思维单纯等众多因素影响,产生念头后极易走上网络犯罪道路。

    2、青少年网络犯罪常出于强烈的好奇心与表现欲,自控能力差。

    在信息时代,由于计算机及网络所提供的虚拟空间使得人们完全抛开现实社会中的形象,提供了一个满足人们好奇心的理想空间。加上互联网上内容良莠不齐,暴力游戏、交友聊天、淫秽色情等内容泛滥,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青少年不善于取舍,很多青少年在不经意间陷入虚幻的世界而无法自拔。他们的自制力还很薄弱,易产生动摇而走上犯罪道路。纵观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好奇心和表现欲是促成其犯罪的重要原因。

    3、青少年网络犯罪往往不计后果,或是对犯罪后果认识不足。

    青少年由于其特殊性,受年龄和发育的限制,其辩证思维发展的不足,影响了其看问题的方法,也影响他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形成。网络上,信息的收集和传播相对自由,有用与无用、正确与错误、科学与非科学的各种信息充斥网络,这很容易造成青少年是非观念模糊,社会责任感弱化,道德意识下降,判断标准动摇。同时,各种腐朽思想、反动言论、消极颓废情绪在网络的散布,对青少年的思想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虽然目前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犯罪目的还较简单,对于犯罪的后果没有过多考虑或者认识不足,但就是其很简单的想法往往会造成恶劣的后果。例如19岁的钱某是外地来京无业人员,以“绝望生鱼片”、“李佳”等化名上网聊天,自称是北京电影学院舞台设计室一年级学生,结识了某大学一年级学生鲁某。两人见面之际,钱某以要求履行奉献初吻的网上承诺为由,将鲁某诱骗至海淀区万寿路东北角一楼房楼道内强奸,并趁鲁某不备将其书包内的手机、钱包盗走。(5)

    4、青少年网络犯罪出现过于自信、在诱惑面前缺乏抵抗的现象。

    很多青少年网络犯罪人有不良倾向后,通过网络了解各式犯罪方法,加之对自己的作案手段、技术和作案能力都极为自我肯定和欣赏,认为作案后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使得他们在利益的诱惑下容易迷失自我。例如陈某是湖北省孝感市一名女青年,闲来迷上网吧,取网名“风之吻”,并在聊天室里结识了网名为“让我温暖一下”和“零钱”的男网友唐某。一天晚上,两人在网上聊天后意犹未尽,相约上街吃夜宵和唱卡拉OK,接着继续泡网吧,一直聊到次日凌晨7时。这时,唐某以邀约到自己家里继续聊天为名,将陈某骗到熟人家,不顾“风之吻”的拼命呼救和反抗,采取掐脖、捂嘴等手段实施强暴。(6)

    (二)客观原因:外界环境的影响。

    第一,网络的各式各样诱惑。互联网信息量大、交流速度快、自由度强,已成为人们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广大青少年“一网情深”,普遍对网络有高度的依赖性和强烈的认同感。

    第二,缺乏对网吧的有效监管,容易吸引青少年。目前,我国的网吧管理由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多头负责,各管一段,表面上谁都在管,实际上谁都管不好。大量的网吧经营者无视有关法律、法规,无所顾忌地接纳未成年人。网吧设施齐全、网速快,青少年在网吧不仅可以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浏览信息,而且还可以吃饭、睡觉。此外网吧环境自由、宽松,父母看不见,老师管不着。这样一个无人管的宽松环境,很容易让青少年的思维以至行为失控。

    第三,家长和学校在管理上的疏忽。一些家长的网络素质与网络意识显然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要求,他们不知如何对孩子进行网络问题的沟通,缺少对孩子科学、正确的网络引导。有些家长只注意限制孩子上网的时间,甚至购买网络过滤软件,但却忽略了与孩子的交流,不仅不能掌握孩子上网的情况,更不能给孩子指引正确的方向与方法。此外,过分溺爱或粗暴的教育,也导致孩子远离家庭,为网络犯罪提供了可能。(7)

    在学校教育方面,由于计算机网络教育在学校普及开展,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在教会青少年上网等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同时,却忽视了对青少年上网的引导教育,忽视了青春期心理教育与网络教育的结合,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青少年痴迷于网络。

    第四,伴随新时代的跟风环境,极易受同伴群体的影响。同龄人、伙伴是青少年在社会交往中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他们的言行,爱好、衣着打扮等相互影响。信任伙伴胜过信任家长和老师。同龄伙伴的影响,也容易导致团伙犯罪的发生。共同的经历、情绪和认知,也会使得青少年之间彼此感染。如果结交一些有劣迹或品行不端的人,很可能会受其影响,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第五,社会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我国的网络立法效力层次低、内容不全面,存在许多漏洞,严重落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致使许多本该定罪处罚的网络行为因法律无明文规定而不能处罚。同时,我国的网络警察队伍组建时间不长、整体素质不高,队伍建设和职能发挥都还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助长了网络犯罪的增加。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和网络文化教育,培养正确的网络法律观和道德观。

    加强对青少年网民的道德教育,尤其是网络道德教育。这需要学校和家庭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首先,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在家庭环境中,做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不仅要关心他们身体健康,而且还要关心他们的精神世界。家长不仅要给孩子树立榜样,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是非观,培养他们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使他们懂得自尊、自爱、自重,更要注重与孩子的心理沟通,及时的疏导孩子的心理问题,答疑释惑。此外,家长应帮助青少年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上网前要计划,明确上网的目的和上网的时间,避免无节制的上网。

    其次,要加强学校的道德品质教育与青春期心理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理想、道德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的自控能力。开展多种多样的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如观看相关主题的电影、举办法律知识竞赛、邀请司法部门定期派人进行法律讲座等。同时,学校应鼓励青少年利用业余时间多参加体育、文化娱乐或交际活动,不仅充实了生活,而且提高自己处理现实问题的能力,从而避免依赖于虚拟的网络世界。

    (二)各部门联合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净化网络环境。

    1、净化网络环境,注重对媒体的监管,增强其自律性,并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杜绝不良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与扩散。通过对各类不良信息加大审查力度,引导网络新闻媒体和上网公民的行为自律。

    2、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商业网吧的管理。出台关于网络应用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与政策措施进行严格管理,以便有法有据可依。不定期对网吧进行突击检查,并督促指导网吧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网络规章制度,规范网吧经营行为,严厉惩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大力打击非法网站,控制网络色情等不健康文字、图片、音像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者专业水平。目前,公安机关开展的网上警察举报制度,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不法网站的泛滥行为,但是由于人手及技术等方面原因,仍然无法杜绝网络犯罪的时有发生。公安部门应组建一支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准的网络警察队伍,强化网吧日常监督和安全管理,保障对网络犯罪的有力打击,对青少年网络犯罪起到充分的震慑作用。

    4、培养专业性网络技术人才,加快发展网络安全技术,建构网络技术防控体系。应加强计算机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以及网络技术人员的培养,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障网络安全。比如信息加密、防火墙、身份识别、访问限制、网上监控等网络安全技术。

    (三)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多渠道打击网络犯罪。

    针对目前我国网络发展现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网络法律系统,为有效的打击和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提供法律依据。要尽快建立健全有关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向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营销、网吧等网络运营行为,有效规范网络运营活动,切实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并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同时,对于网络犯罪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教唆、引诱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

    结语:

    青少年由于自身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加上好奇心理和表现欲望以及对网络犯罪认识的缺乏和网络自身特点等综合因素,诱发导致了其犯罪心理的逐步形成。在针对网络犯罪心理的成因,要根据不同的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在网络犯罪心理防治中,不仅包括犯罪个体的心理塑造,还包括会影响到犯罪心理的环境、社会等等各个方面,这需要个人、社会、政府等的共同努力。

注释:

[1](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0日22:13  公安部网站 )

[2] 百度文库 《论网络犯罪》 贡献者:wxlwxl518hst

[3]3edu教育网  

[4]百度文库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分析》贡献者:Silence_CF

[5][6]信息来源:宁国市人民检察院

[7]百度文库:《青少年网络犯罪初探》贡献者:乡村一哥

    【参考文献】

[1]彭科莲,《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成因及对策》,载《公安教育》2003年第6期

[2]所属栏目:法律法规  作者: 2008-10-10 10:16:23.0    浏览次数:19773    信息来源:宁国市人民检察院

[3]刘守芳 孙晓芳《论网络犯罪》[J].北京人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3月。

[4]刘长秋、杨玉娣、史桃梅:《浅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立法原因及其应对》载《青年探索》2004年第3期,第42页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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