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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采购查行贿记录 有记录者禁参招标
作者:游春亮 汪林丰   发布时间:2012-08-03 14:59:31


    本报深圳8月2日电 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汪林丰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委员会、市政府采购中心今天联合签署了《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强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政府采购前置条件。

  广东省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期下发了《关于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深府购【2012】10号),规定在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资质条件中设置“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内容;对申请入政府采购备选供应商库的供应商,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予办理注册入库;定期汇总供应商名单交由检察机关集中查询。对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全市的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 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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