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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示官员财产并非"内部公开"
作者:丁国锋   发布时间:2012-08-03 14:55:18


    江苏淮安公示官员财产并非“内部公开” 

  记者探秘“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暂行办法”施行第一天状况 

  关注理由

  2012年7月10日,中共江苏省淮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发布《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尤其在媒体报道“淮安市干部财产公示的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只在机关内网公示”后,此项举措更引发巨大争议。8月1日是暂行办法施行第一天,这项举措究竟是如何运转的?是否如外界所质疑的只是“内部公开”?这些问题无疑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

  □视点关注

  本报记者丁国锋

  8月1日,就在江苏省淮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颁布的《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法制日报》记者在淮安市纪委采访了解到,淮安市清河区纪委已于7月24日至31日,在该区电子政务平台和各公示点对拟提拔的6名科级干部进行任前财产申报公示,在公示期间纪委等相关部门未接到一例反映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情况的信访举报。

  此前,这一新任官员财产公示举措,在出台不久的数天内,就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被誉为廉政制度的“破冰”之举,同时也因出台的对象、财产范围、公示范围存在较大突破,被赞誉为“史上最严”的治廉之策。但因被个别媒体误读为公示仅在“内网”进行,也被质疑为“犹抱琵琶半遮面”、“雷声大雨点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清河区此次的公示,用实实在在的突破性举措,回应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政府内网办公场所提拔单位手机短信齐上,6名科级干部财产实际已完全向社会公示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6人中,5人来自教育系统,1人系街道办主任。5名教育系统的公示人员分别是两所中学的正副校长、一所小学的校长。其中,拟任淮海路小学校长的曹金贵明确为副科级,公示财产包括70多平方米、80多平方米住宅各一套、70多平方米写字楼一套,银行贷款30万元,借款10万元,名下无汽车、无投资等其他财产。

  由于记者发稿前暂时未能联系到曹金贵本人,无法准确计算其家庭财产的详细情况,但单从房价情况看,记者上网查询及询问当地市民了解到,2010年淮安市住宅均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2011年达到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如果参照此标准粗略计算,假设他名下的房屋都系2010年按揭购买,按照均价来计算的家庭资产可能在50万元左右,而如果在2010年之前购买,扣除按揭因素,其资产价值还可能有所缩减。显然,在拟任前“敢于”公示的曹金贵的家庭财产情况(应当是包含其妻子收入在内),可以说是在较为合理的范围之内。

  记者了解到,和其他4名拟任的校长一样,对曹金贵的财产公示,不仅在清河区内网进行了公示,还在政府大楼的一楼大厅显要位置、所在学校的两个校区都张贴了公示。实际上,单从公示范围看,已经超越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一定意义上属于完全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可以说是直接回应了此前对“仅在内网公示”的种种质疑。

  清河区纪委相关人员介绍,公示的财产范围包括房产、车辆、投资、存款、债务五大类。其中,住房方面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的位置、面积和房产性质;车辆方面包括购置时间和价格;投资情况方面包括投资或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本金或市值、账户余额等,干部本人的存款和借款等内容也包括在内。

  据介绍,在公示期间,清河区纪委、组织部门对教育系统拟提拔人员的公示期适逢暑期的特殊情况,还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向所有教职工进行了提示。

  “有的人怕露富,有的人怕丢脸”,公务员群体对公示举措还存多处疑问

  近几年来,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已成为历届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尤其是民间对此的呼声日益高涨。

  淮安市此举,可谓吃了“螃蟹”,在江苏省乃至全国,一石激起千层浪,引来好评如潮。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也听到了很多干部群众真实的期待和思考。

  “对想当官的进行财产公示,显然是受到市民欢迎的。”一位普通市民十分肯定,“首先,很佩服市委的这个开明之举。这个举措对想当官的,但财产来源有问题的,或者确实存在一些腐败问题的人有压力。要是真有问题的人,还不放弃,那不就惹事了啊。”

  而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位机关干部,在表示欢迎的同时,却也道出了些许不同的意见。

  “就目前预防腐败问题的重点对象来看,以及群众对官员廉洁的期待看,对科级干部公示,似乎没有大的必要,主要还是应当对市管的处级干部和一些要害部门干部进行公示。”一位机关干部评价说,处级干部拥有较大决策权,更能对重大政策出台、重大项目决策、重要执法行为产生影响力,而廉洁的干部、能经受这个财产公示考验的干部,显然在这些重大决策中,能更多考虑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普通公务员则认为,家庭财产情况究竟是什么样的标准,怎么才算是廉洁的,存在诸多标准问题。如,家庭财产必然和夫妻双方收入来源直接挂钩,但如果年轻人被提拔,就目前情况看,房屋购买大部分需要“啃老”,即使在他的名下的房产,也未必是他自己能力所能购买的,与父母亲属的财产关系显然直接影响到了社会评价。

  此外,公务员个人的消费观念、理财能力,也能直接影响官员财产结构。如一个公务员很会花钱,一个公务员很善于理财投资,相同收入情况下,家庭资产就会发生明显的区别。很难说资产多的,就不廉洁,资产少的,就廉洁了,就能胜任拟任领导岗位。

  “有的人怕露富,有的人怕丢脸。”这位公务员还认为,因为父母资助、善于理财、夫妻另一方收入较好、甚至父母或夫妻另一方就是企业老板,本身就能赚很多钱,那么这个拟任干部再廉洁,再优秀,都有可能怕有非议,而对公示财产有心理上的抵触。要么采取放弃提拔,要么采取办法藏匿或转移名下资产,纪检、组织部门也无法得到真实的财产状况。而有些人,可能家庭本身父母无收入来源,还有亲戚需要资助,也不善于投资理财,财产偏低,可能就会从心理上害怕别人瞧不起,也会产生排斥心理。

  显然,目前单就公务员群体,在心理上还将有个长期适应的过程。公开与不公开,处理不好,都会成为“双刃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述疑问,也是目前各地对财产公示呈“谨慎”态度客观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为这项工作挑战性太强,有很多正面和负面的议论,纪委相关部门态度谨慎,自称少说多做

  淮安市纪委党风室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期间,表现出了十分谨慎的态度。“因为这项工作挑战性太强,也受到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有很多正面和负面的议论,而且涉及到很多部门,我个人不好多做表态和评论,我们就是按照文件认真执行,少说多做吧。”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

  当记者问及处级干部将何时公示,他表示目前还没有时间表,毕竟处级干部任免,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组织程序规定要求,也不属于纪委职责范围。

  记者还了解到,虽然目前淮安市级层面尚未公示新任干部,但《淮安日报》却报道:在完成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有关程序后,淮安市国资委按照淮安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要求,要求拟任人员对照文件详细填报《财产申报公示表》,7月30日,淮安市国资委对3名拟任科级干部进行任职公示,并同步公示了财产,内容包括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车辆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在金融机构存款情况、债务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财产等六个方面。

  江苏多地公示干部财产举措迅速“揭开神秘面纱”,而建立完备公示程序设计尚需法治兜底

  记者还了解到,就在淮安模式广受关注期间,江苏多地近年来采取的公示干部财产举措,迅速“揭开了神秘面纱”。

  镇江市丹徒区日前公布了相关工作成果:早在2007年,镇江市丹徒区就启动了后备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工作。5年来,丹徒区已有251名干部通过申报被提拔,占全区现职乡(科)级以上干部44.1%。

  无锡市北塘区则发布新闻称,从2010年起新任副科职干部进行财产公示,干部要如实填报财产申报表,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财产申报表由区纪委备案。而公布财产范围也涉及了“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情况”,以及“有价证券(含股票、债券、基金及期货、期权、认股权证)”、“其他非工资性收入等”较为敏感范围。

  此外,宿迁市泗阳、泗洪也都出台了相关试点。

  据了解,目前各界对官员财产公示的法治建设,有极大期待。早在1994年,官员财产申报相关立法就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项目,2007年国家预防腐败局挂牌时,也有“抓紧研究”、“适时建立”的回应。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认为官员财产公开,与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目标一致。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要推动官员任前财产公开或官员财产适时公开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立,确实将牵动相当多的部门,也涉及包括《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等多部政策法规的修订完善问题。



来源: 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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