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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有“三德”
作者:夏燕   发布时间:2012-08-01 14:55:57


    前不久,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院长黄兆麟在全院干警大会上提到法官要时刻守住“三德”(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我作为一名青年干警,听后思绪万千,心中久久不能平静。社会在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越来越高,人们对法官的期望和要求也与日俱增,因此,在现今社会里,做好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须具备“三德”,学会善待和保护自己,懂得付出和承受。

    一是要有职业道德。俗话说医要有医德,师要有师德,法官更应该有法官的职业道德。在老百姓眼里,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是社会良知和正义的象征。无德者不能当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图”,道德良知、价值追求应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

    二是要有社会公德。法庭上我们是法官,生活中我们脱下制服就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我们要遵法、守法、讲正气、讲道德,明事理,辩是非。要懂得付出和承受,多给予他人帮助和快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塑造法官健康向上的品格。正如汪国真诗中所讲:获得是一种满足,给予是一种快乐.给予别人,感动别人也会感动自己。

    三是要有家庭美德。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是我们生活的温馨港湾,我们的工作是要靠家人支持,法官应该做家庭美德的楷模,用心对待家人,从细节入手、从家庭美德建设入手,守住底线,提高素养。

    “三德”是法官生命所能承受之重,我将终生予以自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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