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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的体育法庭制度
作者:张卫   发布时间:2012-07-31 16:28:19


    体育法作为调整体育关系的法律,其产生和发展是与一个国家体育运动的产生和发展密切相关的。作为“足球大国”的巴西,其所有的体育立法都与足球有关系。

    巴西体育法庭是1946年建立的,与足协没有任何关系,同国家司法部门也没有直接关系,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处理解决足球界发生的任何纠纷。足球界的体育法庭由纪律委员会和高级法庭组成,纪检有5名成员,高级法庭有9名法官。体育法庭的所有法官都受过高等教育,都学过法律。

    比赛双方一旦对裁判的执法工作发生争执,将首先由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一审。如果双方不服判决,将由高级法庭审判,审判程序与普通司法程序相同,也要开庭审理,所做出的判决为最终决定,双方必须服从。在审理中,一旦发现裁判有渎职行为,将受到停止执法或罚款处理。罚款是最轻的处罚,数额不高,只是象征性的。但停止执法的处罚要严厉得多,根据情节轻重,可受到停止执法1场比赛至1年的处罚。如果有裁判收受贿赂而人为操纵比赛结果,将受到停止执法1年的处罚。如果被处罚裁判希望重返绿茵场,需再次进行资格考试,但他的考试申请是不会被批准的,实际上等于被终身禁止执法了。

    巴西足球裁判员与巴西足协没有任何关系,都是业余的,根据每场比赛的重要性收取报酬,由国际足联组织的比赛报酬最高,其次是全国性比赛,州级比赛的报酬虽然最低,但也有1000多雷亚尔(1美元约折合2.5雷亚尔)。裁判员虽然都有各自的职业,但每个月出任4场比赛的裁判,最低也可收入4000雷亚尔,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相当于20份最低工资。因此,每个裁判都不愿因一时之贪而影响了自己的长期收入。同时,他们也不愿意毁坏了自己在足球界的声誉。 在对通过贿赂操纵比赛结果案件的处理中,被处罚的不仅仅是裁判,还包括行贿球队、球队所在俱乐部的主席等有关人员,他们将不能继续参加本赛季的比赛。作为靠比赛为生的俱乐部来说,这无疑是巨大的打击,同时俱乐部也会名声扫地。因此,巴西各球队也不会为一时的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为保证比赛中裁判执法的公正,除建立了体育法庭之外,巴西足协还设立了比赛观察员制度,每场比赛,足协都要派一名观察员,其职责是监督裁判的工作,看其是否按照比赛规则客观公正地执法。比赛结束后,观察员要起草书面报告,对比赛中裁判的执法情况进行评价。如果发现异常情况,他可向足协甚至向体育法庭提出起诉,控告裁判的不正确做法。裁判同观察员在比赛前是不见面的,足协也对此保密,因此裁判并不知道谁是本场比赛的观察员,在执法时也不敢有丝毫偏差。他认为,观察员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裁判的廉洁和公正的执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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