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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当事人掏诉讼费
作者:赵运华   发布时间:2012-07-30 11:12:35


    2011年11月,我走上了助理审判员岗位,开始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也开始接触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形形色色的饮食男女。印象中最深刻的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俗话说,养儿就是为了防老。接待那位老妇人的时候,我真是感概万千。看着这位年迈的妇人,哭哭啼啼,一把辛酸泪地诉说她是如何如何把一堆儿女抚养成人,老了老了,是如何如何地凄惨。我在旁边默默地听着,不时递上热水和纸巾。待她冷静下来后,我清楚明白地告诉她,“老奶奶,您放心,法律明确规定,儿子赡养父母是其应尽的义务。您不用太担心。”后来,我又详细地询问了老妇人,她那二个不尽赡养义务儿子的家庭情况。送走老妇人后,我的脑海里始终盘旋着如何将该起案件妥善调解的问题。

  经过仔细阅读案卷材料,我还是决定亲自到老妇人二个儿子家中去看看,到其家中亲自做他们的调解工作。还记得,那是一个太阳高照的好天气,我和庭里一位老同志一起驱车来到二个儿子所在村庄。虽然她那二个儿子住地相隔都不是太远,但是出于案件考虑,我们还是决定一家一家的拜访。他的大儿子看到我们的到来,先是非常激动,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埋怨母亲不应该为了家庭矛盾而将其告上法院。我们耐心地向其讲解了其母亲权利行使的合理合法。他冷静后,向我们诉说缘由:“在家中,我是老大,还未成年就外出赚钱维持这个家,劳累了大半辈子,现在也应该是成年后的弟弟妹妹们尽孝心的时候了。再加上,我现在的家庭状况也不是太好,小孩还要读书,需要花钱的地方太多。”我们在同情这位老大的同时,也婉转地向其解释了法律规定以及其应尽的义务。后又来到其小儿子家中,小儿子刚成家,媳妇还在待产中。他不负担赡养费的缘由是,哥哥都不拿,他刚成家,也不拿。在充分了解二个被告的真实想法后,我们把他们召集到一起进行了座谈,耐心地向他们讲解了法律规定。并适时地提出了调解意见,那位老妇人很是激动地说,“这么大热天,要法院同志来帮我处理事情,确实是过意不去。我也不是应逼着你们养我,只是我现在老了,你们爸又走得早,我又没有什么积蓄,确实无力养活自己。想想我是如何把你们养大的份上,你们自己掂量如何养我吧。”二个儿子听见自己的母亲这样说,脸上很是过意不去。他们纷纷说,不是不养你,只是目前家中经济拮据。这时,我和庭里那位老同志适时地提出,可以年底履行呀。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即二个儿子均同意每年12月前给付原告600斤稻谷。本以为该案就此可以顺利结案了。

    当我问及诉讼费问题上,双方又起冲突了。双方不知道什么缘由都不愿意负担诉讼费了。为了避免双方再起冲突,我当即表示,25元诉讼费我来负担。本来还在争吵的双方顿时停了下来。也许是他们都被我感动了吧。双方都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待我们把所有手续履行完毕,已临近晌午,我们没有停留,开车离开了那个村庄。一袭凉爽的微风吹过,心底很是轻松。虽然办理该案有过波折,但是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调解结案,也算是我不辱使命。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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