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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343”工作法化解信访积案
发布时间:2012-07-27 08:57:2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胡善华 洪文峰)
十八大召开前夕,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采取“343”工作法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力求信访积案化解率达100%,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采取“三个一”,即一案一对策、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调度。 做到“四同”,即与审判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抓进度,抓质量。 要求对每一起信访案件坚持“三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 为确保活动取得成效,该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积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长亲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实行院领导带班值周、各部门负责人轮流值日、专职信访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每周五院长对外开放日制度,零距离接待群众。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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