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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如何进行刑事案件的庭审证据收集
作者:刘晋潞    发布时间:2012-07-26 16:10:24


    随着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庭审功能日益突出。一次成功的庭审离不开认真细致的证据审查、分析,尤其是对于证据较多且又复杂的疑难案件,庭前准备工作更是非常重要。

    庭前证据的收集是准备重要工作之一,其目的是通过证据的收集,提前明确争议焦点,防止诉讼拖延和庭审的突袭,为质证作准备。但目前我们面临的情况是公诉机关对庭前证据交换的意识不是很强,这就需要法官的引导。值得一提的是,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规则在某种意义上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担负的职能,也是确保法官合理分配证明风险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认定,更是法官对案件事实探知的一种手段和方法。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庭审,也就是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对事实及情节进行证明的过程。正常情况下,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都有证据予以证实,但不排除个别案件中的被告人或代理律师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提出无罪的反驳,或者提出从轻、减轻的辩解,从而提供一些证据加以证明。

    因此审判人员应加强对举证的引导,在限于对证据属性和证明指向有归类必要的基础上,明确举证内容,以此规范被告人正确地运用举证来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限制被告人的自我主张。同时要强调被告人或者代理人注意证据的自治,但不作任何具有裁判性质的决定。对那些经质证已经清楚的证据,进行一轮即可将证据固定下来,对待证事实不明的证据,应依职权加以询问,对控辩双方在此过程中的作为或不作为,不去过多地强调。只有这样,才会使法官在庭审中不处于被动地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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