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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与11家单位建立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作者:孙丽 梁昭 发布时间:2012-07-17 16:00:16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山东省冠县检察院近日相继与县地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等11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正式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自今年5月被山东省检察院确定为全市首个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单位以来,冠县检察院按照突出重点、有限监督、立足本职、事后监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在此基础上,该院与县地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环境局、卫生局、水务局、交通局、烟草专卖局、住建局11家执法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正式确立了三项协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执法单位与检察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相关执法工作情况,探讨出现的问题和原因。二是健全完善信息通报机制,执法单位每季度向检察机关通报一次执法工作情况,检察院每年在会签单位进行一次行政执法调研,及时了解行政执法工作现状。三是建立适时介入制度,会签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发现国有资产受到侵害或有流失可能的情况时,应当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执法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主动参与,协助行政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意见》的签订为冠县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也对各执法单位公正执法、营造廉洁高效规范的政务环境起到推动作用。 来源:
民生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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