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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法院以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纠纷
作者:赵盛韬 发布时间:2012-07-17 15:29:41
今年以来, 巧家县人民法院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注重以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纠纷,多角度全方位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在工作中,该院将协调机制贯穿于立案、庭审、庭后等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协调和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对当事人矛盾尖锐、政策性强、涉案人数多的群体性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提前介入做疏导工作,及早掌握有利于协调的各种信息。做到基本情况把握清楚,矛盾化解方案具体,工作方法针对性强。对于案情复杂,发生纠纷时间久远,长期未得到处理的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案件,办案人员主动深入案发地开展协调工作,力促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庭审过程中的当事人面对面协调和庭审后当事人背靠背的协调方式,向双方当事人明理析法,阐明案件的是非厉害关系,促使其达成和解。对一些易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在答辩期内、证据交换阶段积极开展庭前协调工作,避免矛盾升级。促进了区内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官民和谐。 来源:
民生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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