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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保障10亿元城市建设资金运行安全
作者:杨士波 发布时间:2012-07-13 10:46:29
“冠县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对于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干部清正廉洁,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山东省冠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韩金芳对该县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确保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清廉的做法表示肯定。
2009年以前,由于两岸违法建筑众多,周边居民随意往倾倒垃圾,甚至一些工业、生活污水的直接排入,导致穿越冠县城区中部的清泉河成了名副其实的“臭水沟”。85岁的老住户郭家英说,“以前一到夏天,清泉河两岸几百米都是恶臭味,俺家的门窗都得紧紧关上,甚至连附近的房子都没人买。”在这种情况下,为彻底改善居民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冠县县委、县政府自2009年起至今投资10亿元,启动历时四年的清泉河改造工程。冠县检察院着眼于城市公共建设,专门出台了《冠县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预防监督办法》,主动开展监督、服务工作。 针对清泉河改造工程投资多、工期长、职务犯罪隐患相对多的特点,冠县检察院坚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的观念,第一时间跟进,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泉河改造工程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站四制六同步”工作机制,由预防科牵头,司法会计介入,各部门积极配合,形成了信息畅通、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合力预防工作格局。工程开始前,他们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到检察院警示教育展室接受廉政教育;工程实施过程中,他们紧紧围绕工程建设规划、招投标、征地拆迁、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工程预结算等六个重点环节开展监督;并与城建局、财政局等单位共同建立了工程进度与资金拨付台帐,对工程进度、质量与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备案。随后,该院检察官紧盯工程质量与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适时进行查询,监督工程建设质量与资金的规范使用。2009年以来,该院先后开展工程质量与资金运行情况查询18次,涉及关键工程7项、投资资金3亿元,帮助城建、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工程监督、资金管理等制度4项,保障了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清廉。 2010年3月,冠县检察院再介入清泉河城区段环境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发现,有两家投标企业存在资质不合要求、未能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等情况,遂向城建部门和招标代理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取消这两家公司的投标资格。2009年以来,冠县检察院开展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预防调查6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7次,现场监督21次,提出监督建议15条,并督促落实,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现在,在冠县检察院的全程的跟进下,清泉河两岸已经形成一条面积达66.3万平方米的绿色长廊,河湖相连的生态水系面积达41万平方米之多,一个花红柳绿、游人如织、碧水蓝天、绿草如茵、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区绿化景观观光带跃然眼前,昔日的“臭水沟”一去不复返了。 来源:
民生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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