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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王有财:13个“坏孩子”的“干爹”
作者:霍仕明 张国强   发布时间:2011-11-26 14:23:33


    80多平方米的住房,月工资2000多元,工作时间自由;补贴200元,工作时间是整天,晚上得随时待命。

  在20年前,面对这两种工作选择。相信大多数人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

  然而,在1991年,时任辽宁省普兰店市(隶属于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有财,在从副局退居二线后,却竟然选择了后者。而且一干就是20年,其岗位是普兰店市丰荣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编外)。

  作为编外的综治办副主任,虽然年近八旬,但工作起来一丝不苟,治安巡逻、矛盾化解、帮教安置,样样干得有声有色。

  不过,在众多角色中,最令王有财感到有成就感的是,还算帮教安置、挽救失足少年的“业绩”。

  “现在,辖区内共有30名服刑人员、115名刑释解教人26名劣迹青少年。”谈起这帮教工作,78岁王有财对特殊人员记得“门清”。

  陈守明(化名)父母离异后,母亲就没有再管过他,父亲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失去了家庭温暖,年少的陈守明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接触后,经常打架斗殴。被司法机关处理后。小陈仍无悔改之意。

  随后,小陈纳入了老王帮教对象,多次苦口婆心的思想工作后,老王见小陈思想出现转机。便费尽心思给小陈介绍了工作,结果一个月后,小陈就没踪影了。

  这下老王可着了争,四处寻找,终于寻到一丝线索———小卖部老板告诉他,一个黄头发的小伙子买烟买酒欠了100元,还说老王是他义父。

  把钱还过,老王顺着线索找到了小陈,经过一番劝说,小陈回到了原来的工厂。

  后来,小陈患了脉管炎住院了。老王为了他四处奔波,找亲属,没人愿意帮小陈,最后他工作的工厂给报销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在小陈住院期间,老王为他四处张罗医药费,自己又掏了400元给他做生活费,还经常买食物、水果去看望他。小陈拉住老王的手,哭着说:“干爹,我最感谢、最对不起的人,就是您!您就是我亲爹!”老王也哽咽了,他说:“孩子,只要你能学好,我都会一直陪着你。”

  陈守明只是老王众帮教过其中一位,像小陈这样称呼老王“干爹”共有13人。现在,老王的这些“干儿子”、“干姑娘”们,都过上了自食其力的生活,有的去打工,有的开了小店,有的买了汽车跑出租……

  老王的帮教还延伸到了高墙内。

  2003年春节前夕,70岁的王有财,会同相关单位领导,早上七点多就从普兰店市出发,在崎岖的山路上颠簸了七个从小时,到达了辽阳铧子监狱看望在那里三名普兰店籍服刑人员。一见面,老王首先他们介绍家乡变化,并说尽了期望鼓励的话语,还送上了政教、心理等方面的书籍。在场的三名服刑人员当起流下感激与悔恨的泪水,表示一定要好好改造。王有财口干舌燥地讲了一个半小时后,连饭都没吃,连夜赶回了普兰店,到家时已经是夜里十点多了。

  多年来,王有财先后17次到辽宁省内多个监狱,与曾在他辖区内居住过的服刑人员面对面沟通,相互交心,分析失足原因,树立他们改过自新的勇气。

  在工作中,老王还发现,社会上的劣迹青年,几乎都是从学校里的“差生”一步一步转变而来的。他们对课本失去兴趣,又没有很强的自制能力,懵懵懂懂地就走上了错路。为此,老王和教育局联系,又聘了13名民警当法制宣传员,使法制教育走进课堂。老王根据自己多年的经验,给孩子们讲了大量生动的案例,有时还让刑释人员去“现身说法”,这些讲座开阔了孩子们的眼界,在他们的心中埋下了“守法”的种子。

  20年来,老王对刑满释放人员、失足青少年成功改造率达99%,他的帮教经验在全国进行了交流。

  当记者问及其退休这么多年,为何对帮教工作这么情有独钟时,,老王道出了自己割舍不下帮教的原因:“我在公安局抓了一辈子坏人,现在才知道,比抓坏人更难的,是把走错路的人引到正道上来,这个转化对社会更加有好处。”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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